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2020年9月,我委与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了《上海市奶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净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5年内建立上海市奶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以下简称“两病”)净化示范区,并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奶牛“两病”区域净化模式,示范引领并带动全国奶牛“两病”净化工作。
为落实框架协议精神,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奶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净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方案,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月18日
上海市奶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净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要求,推广崇明奶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以下简称“两病”)区域净化示范区建设模式和经验,将上海市建成我国首个省级奶牛“两病”净化示范区,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全市所有奶牛场达到奶牛“两病”净化示范场标准;2022年底前,奉贤区、金山区达到奶牛“两病”区域净化标准;2023年底前,全市达到奶牛“两病”区域净化标准,力争提前一年完成工作目标。
二、技术路线
维持崇明奶牛“两病”区域净化状态,推广崇明奶牛“两病”区域净化示范区建设模式和经验。采用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式,在本底调查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奶牛场“两病”风险评估分级,实行“一场一策”分类管理的净化策略,使全市所有奶牛场达到“两病”净化标准,最终实现全市奶牛“两病”区域净化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本底调查
各相关区和单位要在分析历史资料的基础上加强现场调查,及时摸清奶牛场场点信息、硬件设施、生产管理、生物安全、“两病”监测史、检疫监管和无害化处置等关键防控措施开展情况。要掌握羊、水牛、鹿和猪等“两病”风险动物的分布、监测和检疫监管等情况,了解区域内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洗消中心、屠宰场、饲料厂、有机肥厂等生产单元的分布、生产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以及区域内奶牛“两病”检测队伍、相关政策法规支持和经费保障等情况。
(二)开展风险评估分级
各相关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奶牛场“两病”风险评估分级,对奶牛场“两病”输入性风险、内部风险和“两病”史进行调查评估。根据奶牛场“两病”风险评估结果和评判标准,将奶牛场划分为“两病”高、中、低风险场。
(三)实施分类管理
各相关区要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奶牛场实行“一场一策”分类管理策略,针对性制定净化方案。持续开展风险防控管理,降低奶牛场及整个区域的“两病”风险。
(四)实行全面检测
各相关区要对奶牛以及羊、猪、鹿、水牛等风险动物,分种类、病种、区域等因素制定相应的“两病”监测计划,实行全面监测。
(五)强化生物安全管理
各相关区要对“两病”传入、传播的可能途径和关键控制点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评估结果,制定落实相应生物安全措施。重点要加强对区域内消毒站点、消毒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消毒消杀工作。要及时掌握奶牛场牛只流动、牛奶产量、药物使用、疫病诊疗等生产和防疫数据,做好“两病”的分析预警。要指导奶牛场优化结构布局,提升设施设备,严控人车物进出,严防蚊蝇鼠鸟等生物媒介,严格做好病死动物和粪污的无害化处理。
(六)强化流动性监管
各相关区要推行以流动性监管为核心,场所监测为支撑的多部门、多层级共同协作立体监管模式。要以奶牛身份档案管理制度为抓手,全面实施牛只流动信息化管理,实行奶牛身份档案“一牛一档”“一档三份”监管制度、奶牛及其产品调入监管制度、奶牛调出监管制度、淘汰牛只监管制度、无害化处理监管制度等相关制度。实现身份证式和全周期式管理,对奶牛的出生、调运、淘汰、死亡等过程进行全周期点对点监控,确保每头牛的精确定位和精准管理。
(七)开展净化评估
根据净化评估标准,适时组织开展奶牛场和区域净化达标验收和评估认定,及时公布奶牛“两病”净化结果。
四、职责分工
(一)行政主管部门
市农业农村委全面负责上海市奶牛“两病”净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具体负责奶牛“两病”净化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与相关区和部门的协调督导,确保推进速度和工作质量,组织奶牛“两病”净化达标验收、评价认定和相关信息发布等工作。相关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细化奶牛“两病”净化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奶牛“两病”净化各项工作。
(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全市奶牛“两病”净化示范区建设的日常组织工作,负责做好相关技术支撑和指导工作。相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奶牛场“两病”检测工作,指导奶牛场落实净化工作措施。
(三)农业农村执法机构
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负责做好全市奶牛“两病”净化示范区建设的相关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相关区执法大队负责奶牛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监管、奶牛调运检疫审批、染疫牛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等监督执法工作。
(四)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负责病死奶牛及“两病”风险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严防病原扩散。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本市奶牛“两病”区域净化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具体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监督机制,强化目标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本市奶牛“两病”区域净化工作评估专家组作用,指导开展本市奶牛“两病”区域净化工作。
(二)经费保障
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力度,支持奶牛场标准化改造、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提升等项目建设,落实奶牛“两病”净化工作所需的检测、监督、评估、培训、宣传和人员生物安全防护等工作经费,同时落实好政策性保险、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新型农民培训等其他工作经费。
(三)技术保障
市、区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持续完善、积极推广崇明奶牛“两病”区域净化模式和经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围绕实际需求和技术瓶颈,提出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积极联合科研院所开展奶牛疫病防控技术特别是奶牛“两病”区域净化技术、标准等的研究攻关;要加强宣传培训,培养现代奶牛场疫病防控的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提高净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适应本市奶牛行业健康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