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养猪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猪肉是我国大多数居民最主要的肉食品。发展生猪生产,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稳定物价、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9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从稳定当前生猪生产,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年底前要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务院。我省是全国畜牧业大省和生猪主产区。为贯彻落实国办《意见》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汇总梳理有关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后,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经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把关,报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9年9月18日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五大部分十六条。
一是总体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保障猪肉有效供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按照“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要求,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推进生猪产业化发展、一体化经营,加快实现具有安徽特色的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目标。生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升,稳产保供的约束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同时,确立了发展目标。2019年底,全省猪肉供应自给率达99%以上;到2022年,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自给率达102%以上,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0%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到2025年,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省养加宰销一体化企业达100家以上。
二是切实稳定当前生猪生产。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我省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加强财政金融扶持,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多措并举稳定当前生猪生产。
三是加快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围绕推行养殖业“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新模式,提出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集中屠宰监管、加快实现冷链运输、逐步实现全面冰鲜上市等一系列举措。
四是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从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疫病检测和动物检疫、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强化防控能力。
五是强化政策措施保障。从金融政策、生猪养殖用地、法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主要创新和亮点
一是突出特色做法。为落实2019年省委一号文件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实施意见》提出,推行养殖业“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新模式,推进生猪产业化发展、一体化经营,加快实现具有安徽特色的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目标;要按照“截污建池、发酵还田,一场一策、制肥还田,区域收纳、集中处理”三种路径,推行种养结合,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要加强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省级重点建设地方猪国家区域性基因库、省级基因库,支持地方猪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异地建设备份保种场(区、库),支持国家级核心育种场和畜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建设,支持原种场、祖代场建设。市、县重点支持建设父母代场、扩繁场。
二是稳产增产目标明确。要求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生猪养殖大市、国家生猪调出大县等主产市、县(市、区)要做到稳产增产,主销市、县(市、区)要确保一定的自给率。同时,各市要确保完成《生猪稳产增产保供承诺目标(2019-2022)》。同时,要求合肥、芜湖、安庆、马鞍山、铜陵市加快实现畜产品冰鲜上市,其他市要逐步提升冰鲜产品的市场份额,提高冷鲜肉消费比重。
三是政策措施真金白银。要求各地、省有关部门不折不扣落实今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提出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重点支持生猪调出大县规模化养殖场(户)临时性生产救助,稳定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安排1亿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资金,重点支持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安排1000万元,重点补助小型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工作。继续落实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21个畜牧大县加快组织落实育肥猪保险政策。统筹秸秆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等项目,支持推广有机肥商品化应用。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要发挥政策性功能,把支持生猪生产作为重要任务,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四是紧抓防控毫不松懈。针对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复杂严峻形势及防控薄弱环节,《实施意见》提出强化非洲猪瘟防控,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督促落实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责任。开展生猪全产业链防控, 严格产地检疫,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驻场制度,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