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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2号)

   2021-12-31 1014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且自2022年起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第二类4个税号农产品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且自2022年起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第二类4个税号农产品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pdf



 
标签: 农产品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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