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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等十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4-04-03 598
核心提示:《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等十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等十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等十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pdf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地区: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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