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经评估,《上海市食品贮存、运输服务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沪市监规范〔2020〕6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2月27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经评估,《上海市食品贮存、运输服务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沪市监规范〔2020〕6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2月27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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