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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鄂环发〔2025〕9号)

   2025-06-06 619
核心提示:为落实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工作要求,推动绿色金融服务美丽湖北建设,进一步规范湖北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以下简称EOD)模式项目管理,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制定了《湖北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管理规程(试行)》。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各市州分行、省各直管营业管理部,各金融监管分局、直管支局,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为落实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工作要求,推动绿色金融服务美丽湖北建设,进一步规范湖北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以下简称EOD)模式项目管理,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制定了《湖北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程》),现予以印发,并就《管理规程》贯彻执行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管理规程》中相关工作要求,规范项目谋划、项目申报、论证评估、项目实施、实施评估各环节,确保项目科学合理,有序推进。

二、提高项目谋划质量。坚持EOD模式的核心要义,严格按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和《管理规程》开展EOD项目谋划工作。聚焦重点,实事求是,切实做实做细项目前期,提高项目谋划质量。

三、积极稳妥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实施的资源要素保障,推进项目落地实施。鼓励与周边其他项目协同发展和综合赋能,提升项目增值空间。强化风险防控,防范债务、金融、廉政等各种风险。

四、做好项目调度评估。加强项目调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出现的偏差,确保项目“不变形、不走样”。对实施效果好、做法典型、示范性强的项目,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运营和管理经验,加强宣传和推广。

附件:   《湖北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管理规程(试行)》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





 
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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