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国动办、上海海关、市药品监管局决定在本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2025年,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检查110家机构。监督抽查将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要求,全面应用“检查码”开展现场检查。针对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提高抽查比例。现场检查期间,由各区行政执法主体对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涉企亮码检查。同时,各相关市级部门可选派监管专家、技术专家辅助开展检查,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一)联合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重点监管。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重点检查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情况和检验检测活动合法合规性,严厉打击价格违法、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OBD检测造假、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的,由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处罚后,严格依法撤销检验资质,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计划抽查机构数30家。
(二)联合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要求,做好与相关政府委托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大对承担行政执法和政府委托生态环境监测项目的机构的抽查力度。重点检查机构是否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测,是否按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是否存在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或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计划抽查机构数30家。
(三)联合实施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重点检查机构环境条件、人员资质和技术能力、仪器设备质量控制,以及检测方法和标准的执行情况。严厉打击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保持、未按照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15家。
(四)联合实施司法鉴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执业行为、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仪器设备可靠性和准确性。严厉打击不执行鉴定程序和技术规范,违反鉴定技术标准或方法要求实施鉴定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5家。
(五)联合实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有无违规分包、人员资格和仪器设备运行状况、以及是否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质量检测活动。严厉打击检测能力不足、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3家。
(六)联合实施人民防空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动办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质量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是否按照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测项目目录和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检验检测,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检测仪器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是否能够持续满足从业能力要求。严厉打击未依据人民防空相关标准开展检测,出具失实、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3家。
(七)联合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上海海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的资质和能力、资质认定标志使用情况,以及设备设施是否能够与其检验活动相适应。严厉打击超出资质认定范围进行检验检测、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10家。
(八)联合实施化妆品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联合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是否能够满足检验工作需要,以及检验活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严厉打击伪造、变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4家。
(九)实施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对获得本市资质认定许可的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加大对与民生相关的建筑保温材料检测、纺织品检测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在检验检测活动中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10家。
二、开展各区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各区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要严格贯彻落实规范涉企执法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行“亮码检查”制度,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区监督抽查应参照市级检查要求,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对辖区内获得本市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随机抽查比例应不低于12%。要围绕本级政府工作重点和本通知要求,科学制定本辖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被检查对象原则上与市级监督检查随机抽取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发生重复。其中,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应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统筹推进。
(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规范开展涉企随机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特点,加强检查人员专业培训,邀请行业技术专家协助开展检查,切实提高问题发现能力。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
(二)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各部门要持续提升跨部门协同监管能力,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
在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等重点领域,应进一步优化综合监管方式,实现“综合一次查”。对于其他检验检测领域,如具备或符合“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条件的,应以跨部门联合检查为原则、部门单独检查为例外,全面提升涉企行政检查质量和效能。
(三)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各部门要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综合应用,同时结合专项检查、能力验证、信用等级评价、告知承诺后续监管、风险监测、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检验检测机构的抽查比例和频次,不断提升监管资源配置效率。要立足辖区实际,加强对常压罐车罐体检验、珠宝玉石检测、成品油检测等领域的关注,着力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四)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互用。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案件移交、源头追溯等共管共治机制。特别是在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对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同类问题,各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信息化系统优势,加强跨部门异常数据资源共享,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要增强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大对承担行政执法或政府委托检验检测(监测)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
(五)做好违法行为分类处置。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发现涉嫌违法的案源线索,执法部门应及时开展调查处理,有效形成监管闭环。对发现检验检测机构的违法行为满足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适用情形的,可采取教育提醒、约谈纠正等柔性方式,营造更优的市场环境。对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风险自查
在各部门开展监督抽查前,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扎实开展风险自查,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并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预防和降低运行风险。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2025年度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详见附件)要求,于2025年7月底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
四、工作要求
监督抽查应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客观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严禁逐利检查,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接受被检查机构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提供的宴请、娱乐等。请各区市场监管部门于2025年7月15日前将本区年度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年度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上海海关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