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金融监管分局,各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3号),现就做好“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防范和处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风险排查,分行业分重点做好全面摸排和线索移交。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县(市、区)对辖区内种植、畜牧、渔业等行业,分行业开展全面摸底,围绕“农业+科技”“田园生活”“有机生态”“智慧农业”等炒作热点,重点摸清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涉嫌参与“云养经济”领域欺诈活动的线索,将摸排线索等重要情况及时与本级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打非领导小组”)、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会商和案件移送。各级登记机关对于经营主体名称中使用“云种植、云养殖”等特定字样申请时,要及时将有关经营主体登记信息推送至同级农业农村、打非领导小组、公安等部门,便于相关部门开展风险预警及风险排查。
二、加大宣传提醒,多措并举开展风险提醒和普法教育。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不定期推送“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提示,将防范“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融入农村普法教育等工作中,加强对村“两委”的金融教育和知识普及。各市、县打非领导小组、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通过官方公众号、政府官网、乡镇村组办公地点、金融机构服务大厅等权威渠道,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知识、危害和处罚,引导农民群众提升防范意识,提醒相关主体守法经营。
三、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的核查研判和协作处置。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要求,对发现和举报的问题线索加强核查,做好风险研判;主动与同级打非领导小组、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形成防范和处置“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的数据集。各市、县公安局对农业农村、打非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云养经济”领域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行审查,依法打击犯罪。各市、县要着力构建起“云养经济”领域欺诈活动的线索监测、发现移交的工作闭环,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 孙善亮 0531-51789175
省委金融办 唐忠富 0531-51785962
山东金融监管局 赵钱龙 0531-86193675
省公安厅 王 懋 0531-85123226
省市场监管局 史添翼 0531-51792201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山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