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任丘市、青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领域许可事项下放管理,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乳制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冀市监函〔2025〕218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渤海新区黄骅市、任丘市和青县食品领域许可事项市级审批权限。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行政许可权限调整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范围
一是收回赋权渤海新区黄骅市的乳制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二是收回下放任丘市和青县的市级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规范行政许可下放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渤海新区黄骅市、任丘市、青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推进,主动做好上下沟通对接,稳妥做好调整行政许可权限有关工作。
(二)确保调整到位。渤海新区黄骅市、任丘市、青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调整行政许可权限的交接衔接工作,确保调整事项运行平稳,调整到位。渤海新区黄骅市、任丘市、青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5日内完成收回行政许可权限的衔接落实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调整食品领域许可事项市级审批权限清单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1日
附件
调整食品领域许可事项市级审批权限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别 | 调整后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食品生产许可(肉制品、乳制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任丘市、青县 |
2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任丘市、青县 |
3 | 食品生产许可(乳制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行政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渤海新区黄骅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