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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浙市监监〔2025〕15号)

   2025-09-12 419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的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4〕44号)等部署要求,推动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打造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相适应的风险治理机制,现就进一步深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的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4〕44号)等部署要求,推动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打造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相适应的风险治理机制,现就进一步深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整体市监”理念,践行市场监管数字政府2.0建设要求,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观念、守正创新,聚焦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打造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智治应用,深化“早发现、早响应、早处置”的隐患闭环管控协同快响机制,形成多跨协同、长治长效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综合防控体系,推动产品质量风险监测数据更加集成、研判更加智能、处置更加高效,为行政精准监管、行业质量提升、企业产品提质、消费者质量安全赋能增效。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风险信息收集模式

1.拓宽风险感知渠道。整合省市县三级检验技术机构力量,建设高水平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风险监测站。发挥检验检测机构、学校、医院、电商平台、企业、媒体等主体的哨点作用,布密产品质量风险监测网点。探索工业产品评价性抽查,实施产品质量风险速筛。深化长三角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区域联动风险监测协作机制,强化区域内风险信息交流共享。

2.加强关键信息采集。全量归集登记注册、生产许可、信用监管、CCC认证等企业基本信息,全面贯通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缺陷召回、投诉举报等监管数据,全面捕捉社会舆情、消费热点等动态风险信息,为科学精准画像企业、产品或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奠定信息基础。

3.开展风险主动研究。聚焦可能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产品,特殊群体使用的产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产品,无现行有效标准或标准中缺少安全性项目的产品,地方支柱性产业安全隐患突出的产品等,科学制定风险研究计划和方案,主动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项目研究。省级每年开展风险研究项目3-5项。

(二)提升风险研究评价水平

4.完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设置风险评价指标,以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点,以产品特性,使用人群,使用场景,可能造成的危害类型、程度、概率和范围为基本指标,以企业质量信用、区域或行业代表性、上级关注度、舆情影响程度、投诉举报趋势等为附加指标,设计评价模型,量化评价指标,开展综合研判。根据研判评价结果,将质量安全风险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开展分类处置。

5.提高风险研究评价能力。加强风险研究评价技术支撑,提升产品物理、化学、生物安全风险实验验证技术能力。加强政产学研合作,探索形成与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检测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的交流机制。建立产品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专家库,集成检验检测、产品质量安全研究等领域专业人才,健全专家管理评价工作机制,发挥专家智囊作用。

6.提升风险防控智治水平。打造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智治应用,贯通质量安全相关业务系统,构建风险信息数据底座,建立数据采集、清洗、更新全流程管理机制,实现关键风险指标动态实时反馈。加强AI大模型技术深度应用,训练AI预警模型,快速捕捉风险特征,提前预判风险走向,精准定位风险产品、企业或区域。梳理法规、案例与风控规则,输出风险防控预案、处置报告等标准成果,推进实战实效。

(三)畅通风险分流处置路径

7.规范处置流程。建立风险分流处置业务模式,形成“监测—评价—分发—处置—反馈”业务闭环。信息收集部门负责风险信息的初筛初判,根据风险等级,按照标内标外提出分类处置建议,进入相应处置流程。对于产品有适用现行国内标准的风险信息,依法进行处置;对于产品无适用现行国内标准或相关项目标准没有规定的,视情提出标准制修订建议。

8.强化联动监管。综合运用监督抽查、许可监管、缺陷召回、标准制修订、执法稽查、信用公示、专项整治等多种手段,开展分类处置。用好“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督促函)督促落实机制,压紧压实风险预防预控责任,确保处置措施执行到位,风险隐患闭环治理。

9.促进结果运用。加强风险研究和处置结果运用,开展风险预警、风险通报、风险交流。探索风险研究和处置结果与生产许可、质量帮扶、质量分级等工作有机衔接,提升监管和服务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推动风险研究和处置结果转化为风险监测评估标准、快速检测方法及技术规则等,促进风险防控工作水平提升。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保障,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协同快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队伍保障,打造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性和技术性人才队伍。加强制度保障,健全完善风险监测、评估和处置实施细则。加强技术保障,迭代应用系统,优化场景功能,提升数据分析能级、风险发现能力和隐患处置质效。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10月11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协同快处工作机制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9日

附件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协同快处工作机制

为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改革支撑,形成“领导有力、分工明确、协作顺畅、运行高效”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协同快处格局,现制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协同快处工作机制。

一、组织架构

召集人:省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产品监管处、新闻宣传和平安建设处、执法稽查处、信用监管处、广告处、质量发展处、计量处、标准化处、合格评定处、网监分局、消保分局、价竞分局、省质科院、省品牌发展中心(省纤监中心)、省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省市场监管数字传媒中心、方圆检测集团;各市、县(市、区)局。

二、职责分工

(一)产品监管处:牵头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协同快处;组织制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制度;指导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负责机制运行涉及单位的联络工作;组织指导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处置工作;根据隐患处置建议,发布区域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通报,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监管,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二)新闻宣传和平安建设处:负责组织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宣传及舆情处置工作。

(三)执法稽查处:负责指导属地开展质量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协调地方查办具有重大影响的质量违法大要案件。

(四)信用监管处:负责提供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信息,对违法失信的经营主体依法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

(五)广告处:负责相关产品广告监测,督促指导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和广告经营单位发布真实、合法的广告内容,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六)质量发展处:负责开展缺陷召回、产业质量提升等工作。

(七)计量处:负责计量业务相关监督检查或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检查,核实能源效率标识信息等工作。

(八)标准化处:负责对有关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进行监管,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相关标准制修订或开展标准宣贯等工作。

(九)合格评定处: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管,督促认证机构对认证问题线索及时开展后续调查处置,做好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等工作。

(十)网监分局:负责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核验,对其发布的商品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指导开展电子取证和产品质量风险在线监测工作。

(十一)消保分局:负责组织开展有关生活消费商品的消费维权工作。

(十二)价竞分局:负责组织对有关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依法予以监管查处。

(十三)省质科院: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研究、评估、预警和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助编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项目研究计划,协助提出需集体商议的隐患议题和处置建议,输出隐患治理工作成果等。

(十四)省品牌发展中心:负责纤维制品质量调查、风险监测等工作;协助日常运维工作,维护、储存工作数据资料等。

(十五)省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配合监测平台贯通工作。

(十六)省市场监管数字传媒中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智治应用等技术支撑。

(十七)方圆检测集团:依据省局委托参与产品质量风险防控相关工作。

(十八)各市、县(市、区)局:负责采集、分析、评估、报送、处置本辖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指导辖区风险监测站点建设运行;完成省局交办的风险监测和处置工作;对应省局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流转。成员单位之间及时互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信息。产品监管处负责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处置建议流转相关单位,负责单位在处置完成后形成书面处置报告,由产品监管处统一归档,确保风险隐患处置信息互通,流程顺畅。

(二)加强协调联动。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处置类型和具体情况,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会商交流,共同研究解决风险隐患处置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三)加强共建共享。针对风险隐患监测、评估、处置等环节,共同推进数字化系统的贯通和迭代升级工作,实现系统共建,数据共享,切实形成“整体市监”合力。




 
地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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