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财政厅:
现将《“证照分离”改革更新事项清单(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证照分离”改革更新事项清单(2025年)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