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 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 录》 已经 2026 年第 1 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应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对列入 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 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程序正当、 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应当建立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印证材料及时完 整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应提前准备,把握程序环节,划定时 间节点,做到如期公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 年 3 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 年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处室 | 完成时间 |
| 1 |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 资储备发展“十五五”规划 | 法规与 规划处 | 2026 年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