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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东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粤市监认监〔2026〕326号)

   2026-07-31 921
核心提示:为加强我省省级资质认定(CMA)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推进粤港澳检验检测领域交流合作,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省局组织开展2026年度广东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各能力验证项目承办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我省省级资质认定(CMA)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推进粤港澳检验检测领域交流合作,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省局组织开展2026年度广东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2026年度广东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分为A、B两类项目。A类能力验证项目主要验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有效维持情况,考核机构通过资质认定项目的实际检测能力;B类能力验证项目主要帮助检验检测机构强化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机构提升核心竞争力。

(一)A类能力验证项目包括:

家用电器领域能力验证项目1个:球压试验。

音视频、信息和通信领域能力验证项目1个:工作电压试验。

(二)B类能力验证项目包括:

建材领域能力验证项目3项:铝合金建筑型材涂层厚度检测、硬聚氯乙烯管材拉伸屈服应力的测定、粉煤灰物理性能细度和需水量比的测定。

环境领域能力验证项目2项:水中铅的测定、水中氯化物含量的测定。

卫生、食品领域能力验证项目1项:冻干粉模拟食品样品中菌落总数的测定。

二、参加对象

(一)A类能力验证项目。截至2026年5月30日,获得我局本次能力验证项目资质认定的机构均须参加;其他具备本次能力验证项目检测能力的机构自愿参加;具备本次能力验证项目检测能力的港澳机构和企业实验室受邀参加。

(二)B类能力验证项目。具备本次能力验证项目检测能力的机构和企业实验室自愿参加;具备本次能力验证项目检测能力的港澳机构和企业实验室受邀参加。

三、组织与实施

(一)A类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省局组织实施,确定能力验证项目、制定工作方案(见附件),汇总公布和处理结果;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为家用电器领域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为音视频、信息和通信领域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

(二)B类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联合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广州广检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材料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为相关项目能力验证承担单位。

四、时间安排

2026年7月—11月。

五、能力验证费用

(一)A类能力验证项目。参加机构及企业实验室不需缴纳费用。

(二)B类能力验证项目。承办单位可向参加机构及企业实验室收取样品成本费用和必要的组织费用。

六、实施要求

(一)请各市局组织辖区内的机构及受邀企业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应当参加A类能力验证项目因故不参加的机构,须向属地市局报备,并向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说明;不提交书面说明或无故不参加的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将列为监督抽查重点对象。

(二)承担单位应当配备足够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有效实施,A类能力验证项目的承担单位于8月15日前报送参加机构及受邀企业实验室名单和未按要求参加机构名单;B类能力验证项目的承担单位于8月24日前报送参加机构及企业实验室名单。能力验证项目总结验收及报告编写等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

(三)各机构及企业实验室应当按照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私下比对串通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者提供虚假能力验证数据、结果的,判定其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并予以公布;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依照其规定予以处理。

(四)机构及企业实验室对能力验证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能力验证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认监处提出申诉。我局将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并给予书面答复。

七、结果处理和利用

(一)A类能力验证项目参加者

1.广东省机构。

(1)我局将汇总并公布本次能力验证结果。

(2)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机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2年内可简化其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

(3)能力验证初测结果可疑、不满意的机构,应进行整改并向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向项目承担单位申请补测,整改结果和补测结果由项目承担单位报送我局。补测结果仍不满意被判为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暂停出具包含不合格项目的CMA报告,并实施整改,经我局验收通过后方可出具相应项目CMA报告。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等规定,撤销相应项目的资质认定;对整改期间或者整改后技术能力仍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项目,擅自出具标注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

2.港澳机构及企业实验室。

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我局将汇总通报;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我局将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分析指导。

(二)B类能力验证项目参加者

B类能力验证项目旨在帮扶机构及企业实验室查找其检测数据存在的风险。我局对于结果不满意的机构不予行政处理,经专家指导后进行补测,帮助提升技术能力。承担单位对结果满意的机构及企业实验室在网站公示,能力验证结果可作为对机构分类监督管理的参考依据。

八、联系方式及其他

(一)报名方式

本次能力验证使用的报名表等相关资料可根据验证项目分别登录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www.cqc.com.cn)、威凯能力验证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vc.org.cn)、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gdcaa.com)查询获取。

(二)联系方式

1.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陈栩强、郭廷洲

联系电话:020-38835986、38835927

邮箱:gdsjj_rjc@gd.gov.cn

2.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绪虎

联系电话:13824757471

3.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薄磊、陈宇军

联系电话:020-31705104、020-32369663

4.B类能力验证项目

联系人:梁婷婷、杨奋鹏、许正中

联系电话:020-84159556、020-84159551

   附件1-8.doc

1.非金属材料产品球压测试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2.工作电压试验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3.铝合金建筑型材涂层厚度检测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4.硬聚氯乙烯管材拉伸屈服应力的测定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5.粉煤灰物理性能细度和需水量比的测定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6.水中铅的测定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7.水中氯化物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8.冻干粉模拟食品样品中菌落总数的测定能力验证工作方案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8日




 
地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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