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健全完善小微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破解“三小一摊”食品安全监管突出难题,规范全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经营监管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三小一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省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2021年7月30日修正该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省全面推行“三小”行业“多证合一”工作,截至目前,已有112.6万“三小”生产经营者通过“多证合一”办理了登记业务,占食品生产经营主体60%以上。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三小一摊”监管领域出现诸多新问题、新挑战,迫切需要明确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三小一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关于明确“三小一摊”登记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7〕12号)等。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统筹兼顾原则,聚焦登记、监管、执法、共治四大核心环节,健全“三小一摊”全链条监管服务体系,精准破解监管堵点难点,具体工作举措如下:
(一)严把登记关口。优化登记办理模式,将“三小”登记“多证合一”调整为“一件事”集成办理,提升登记服务质效。依托监管网格强化事前发现和政策宣贯,针对高风险“三小一摊”经营主体开展服务指导,从源头规范经营行为。严格落实经营负面清单制度,压实登记后常态化监管责任。对内打通企业登记、信用监管、三小登记、食品经营许可系统,对外探索对接住建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系统,形成监管合力。对熟食卤味、非即食米面制品等制作现售主体,明确主体类别,并按照最高风险项目要求监管。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科所联动,明确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开展日常监管、监督抽检、专项整治、行业提质升级等工作,对存在信用异动、风险预警的经营主体实施提级监管;基层市场监管所负责日常巡查、证后核查,督促问题隐患闭环整改。创新监管方式,融合现场实地检查与AI非现场监管模式,按照业态类型、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明确各类主体监管重点、检查频次,实现精准靶向监管。
(三)严惩违法行为。聚焦肉制品、食用油、重点食用农产品、网络食品销售、网络餐饮等重点领域,从严从重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减轻处罚。探索开展“三小一摊”主体专业信用评价机制,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差异化调整检查频次、政策扶持、惩戒力度。
(四)构建共治格局。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推动“三小”行业集聚化、规范化发展,支持建设食品小作坊集聚区,引导小餐饮店入驻集中加工区或美食城,鼓励配送企业对小食杂店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健全共治体系,压实属地网格责任,将食品安全纳入“141”基层治理体系,激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障作用,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治、社会监督、主体尽责的多元共治格局。
四、解读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0571-897615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