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关于审批《四川省水安全保障“十五五”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川水〔2026〕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省水安全保障“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联合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以及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着力提升全省水安全保障能力。到2030年,全省现代化水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水资源统筹调配、洪涝灾害防御、城乡供水保障、江河湖泊生态保护治理全面加强,为我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
三、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水利项目要素保障,把水安全保障工作作为本地区“十五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规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点项目要按程序报批。
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形成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指导,做好《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和评估,推动《规划》明确的各项任务落地见效。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