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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细则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认〔2015〕17号)

   2015-07-22 429
核心提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战略布局要求,落实《京津冀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2014-2017)》,加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战略布局要求,落实《京津冀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2014-2017)》,加快推进京津冀区域质量发展,统一三地资质认定评审尺度,量化判定标准,实现对检验检测机构分类分级管理,达到京津冀检验检测资质管理互联互通、评审员互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联动互查,北京市质监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和河北省质监局细化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共同制定了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指导书(试行)
 
  2.    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通用要求)判定原则(试行)
 
  3.    京津冀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考核表(特殊要求)(试行)
 
  4.    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通用要求+特殊要求)结论分级原则(试行)
 
  市市场监管委    北京市质监局    河北省质监局
 
  2015年6月17日


 
地区: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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