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现场相关标准要求(BRC版)

   2025-09-05 HACCP联盟公众号1039
核心提示:企业现场相关标准要求(BRC版)……(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1、外部标准和工厂安保
 
  生产现场具备适当的大小、位置、结构和设计,以减少污染风险和促进安全合法成品的生产。
 
  1.1 考虑对成品的完整性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当地活动和现场环境,而且应采取预防污染的措施。
 
  在已采取保护现场(免受污染物、洪灾等之害)的措施的情况下,应对这些措施进行评审,以反映所出现的任何变化。
 
  1.2 应保持外部区域井然有序。
 
  如果建筑物附近设有草坪或种植区,应经常性地对其进行修剪和良好维护。
 
  在公司控制之下的外部交通道路应表面平整且维护良好,以降低产品污染风险。
 
  1.3 应对建筑物的构造进行维护,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潜在的产品污染(如封住管子周围的缝隙以防止虫害侵入、进水和其他污染物侵入)。
 
  1.4应制定方针和制度,确保员工、承包商和访客进入工厂受到管控。应建立来宾记录制度。
 
  承包商、访客以及司机,均应了解进入工厂的程序。
 
  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生产和储存区域。
 
  在产品加工区或贮藏区工作的承包商应受指定人员的监督。
 
  应对员工进行工厂安保程序的培训。
 
2、食品防护
 
  公司应确保产品、场区和品牌在受公司控制期间免受蓄意破坏。
 
  2.1员工参与威胁评估和食品防护计划时,负责的个人或团队应了解工厂潜在的食品防护风险。
 
  这应包括对工厂和食品防护原则的了解。如果对特定培训有法规要求,则应予以落实。
 
  2.2 公司应对出自蓄意污染或破坏企图的潜在产品风险进行成文的风险评估(威胁评估)。
 
  该威胁评估应包括来自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威胁。
 
  该评估的输出结果应是书面的食品防护计划。
 
  应保持对此计划进行审核,以反映不断变化的情况和市场情报。
 
  对此计划的正式审核应至少每年一次,或在任何时候出现下列情况时:
 
  出现新风险(例如:一个新威胁被公布或被识别出来)
 
  发生意外事件,使产品安保或食品防护受到影响。
 
  适用时,食品防护计划应符合销售国或预期用途的法规要求。
 
  2.3 如果确认原材料或产品存在特定风险,食品防护计划应包括旨在减少这些风险的控制措施。
 
  在预防措施不足够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应制定系统来识别任何损害。
 
  应对这些控制措施进行监督,记录结果,并至少每年一次对控制措施进行审核。
 
  2.4 应在食品防护计划中对识别出存在重大风险的区域进行规定、监控和控制。
 
  这包括产品和原材料(包括包装)的外部储存区和进货点。
 
  应对员工进行食品防护程序的培训。
 
3、布局、产品流和隔离
 
  公司布局、加工流程和人员移动应得当,以防止造成产品污染风险和满足相关立法的要求。
 
  3.1工厂应根据产品制造、加工或包装的需求,使用本标准附录 2 中的定义评估生产风险区。
 
  3.2 具备公司地图,作为最低要求,该地图应明确规定:
 
  人员的进入点
 
  原材料(包括包装)、半成品和开放式产品的进入点
 
  人员移动路线
 
  原材料(包括包装)移动路线
 
  废料清理路线
 
  返工移动路线
 
  员工设施的位置,包括更衣室、洗手间、食堂和吸烟区
 
  生产工艺流程。
 
  使用时间隔离来完成不同活动的区域(例如,使用时间隔离的高关注区)
 
  3.3 承包商和访客以及司机,都应了解厂区的所有出入规程以及他们所访问区域专门针对危害和潜在产品污染的各项要求。
 
  3.4 人员、原材料、包装、返工和/或废料的移动不应削弱产品的安全。应制定加工流程并采取切实有效的规程,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原材料、中间品/半成品、包装和成品的污染。
 
  3.5 公司应具备充足的作业空间和贮藏能力,以使所有的操作均能够按照全面的卫生条件正常进行。
 
  3.6 建筑施工和整修期间所建的临时结构的设计和选址应得当,以避免害虫滋生和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4、建筑物构造、原材料搬运、制作、加工、包装和贮藏区
 
  工厂建筑物和设施的构造应适合预期的目的。
 
  4.1 墙壁的表面处理和维护应可预防灰尘积累、最大限度地减少冷凝和发霉,而且便于清洁。
 
  4.2 地板应具有适当的耐磨性,以满足加工要求并承受保洁材料和方法。
 
  它们应具备一定的抗渗透性,得到良好的维护且便于清洁。
 
  4.3 排水系统的选址、设计和维护应可最大限度地减少产品污染风险,而且不会削弱产品的安全。
 
  机械设备和管道的布局应在一切可行的情况下可将工艺废水直接引向排水口。
 
  在用水量大或直接采用排水管道不可行的情况下,地板应具备足够多的地漏,以向适当的排水系统处理各种水流或废水流。
 
  4.4 天花板和吊顶的构造、表面处理和维护应可预防产品污染风险。
 
  4.5 在吊顶或屋顶存在空穴的情况下,除非空穴完全封闭,否则应提供到空穴的足够大的入口,以方便检查害虫活动。
 
  4.6 如高架步道、通道台阶和夹层邻近或跨过生产线,它们应:
 
  设计成能防止对产品和生产线的污染
 
  易于清洁
 
  进行正确维护。
 
  4.7 在存在产品风险的情况下,按设计需打开以进行通风的窗户和天窗应安装充足的滤网,以防止害虫侵入。
 
  4.8 应对门(包括内部和外部的门)进行维护并保持良好状态。作为最低要求:
 
  外门和卸货台较平器应安装严密或充分密封
 
  除非发生紧急情况,否则通向开放式产品区的外门在生产期间不得打开
 
  在通向封闭式产品区的外门打开的情况下,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害虫侵入。
 
  4.9 应提供适当且充分的照明,以确保正确的加工操作、产品检验和高效保洁。
 
  4.10 应在产品贮藏和加工环境中提供充分的通风和抽风,以防止产生冷凝或过量灰尘。
 
  4.11如果存在塑料胶帘,应保持状态良好、清洁和正确安装(例如防止害虫入侵或用于温度控制),并且不会对食品安全产生风险。
 
5、公共设施——水、冰、空气和其他气体
 
  应对生产和贮藏区所使用的公共设施进行监控,以有效地控制可造成产品污染的风险。
 
  5.1 在加工食品的生产、产品准备过程中作为原材料使用的水(包括冰和蒸汽),洗手用水,或者设备和工厂的清洁用水,均应足量供应,在使用点应达到饮用水标准,符合适用的法规要求,且不会造成污染风险。
 
  如果工厂涉及水的储存和处理(例如在储水罐中),应进行管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应根据法规要求或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对水的微生物或化学特性分析。
 
  采样点和分析的频率应以不造成风险为基础,统筹考虑水源、现场贮藏和配送设施、先前的采样记录和用法。
 
  5.2 应绘制最新的水配送系统示意图,包括水源、蓄水池、水处理和水回收(如适用)。
 
  此示意图应用作水采样和水质管理的依据。
 
  5.3 应对所有作为产品的成分或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空气或其他气体进行监控,以确保不会产生污染风险。
 
  应对所有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压缩空气在使用点进行过滤。
 
6、设备
 
  所有的加工设备均应适合预期的目的,而且其使用应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产品的污染风险。
 
  6.1 任何新设备都应有书面的采购规格,详细说明设备的工厂要求。这可能包括:
 
  任何相关法规要求
 
  在适用的情况下,对食品接触表面的要求以满足法规要求
 
  设备的预期用途和将要处理的材料类型的详细信息。
 
  根据其预期用途,工厂的新设备(包括二手设备)可能需要多学科团队的授权。
 
  供应商应在供应前提供设备符合这些工厂要求的证据。
 
  6.2 与食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应适合与食品接触且满足一切适用法律的要求。
 
  应基于风险设计和建造设备,防止产品污染。例如,使用正确的密封件、表面防渗以及光滑的焊缝和接头,避免设备暴露到产品中可能会导致产品受到异物、微生物或过敏原的污染。
 
  与食品直接接触的设备应适合与食品接触且满足一切适用法律的要求。
 
  6.3应制定基于风险的书面调试程序,以确保在工厂安装新设备期间的食品安全和一致性。
 
  安装工作之后应有书面的卫生清理程序。
 
  工厂的新设备应由授权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之后才能投入使用。
 
  调试程序应包括受新设备影响的其他工厂程序的更新,例如培训、操作程序、清洁、环境监测、维护计划或内部审核程序。
 
  设备的设计和布置应确保其能够得到有效的清洁和维护。
 
  6.4应制定程序来管理生产区域内静态设备的移动,以确保食品安全得到管理并保持设备的完整性。
 
  6.5 未使用或停止使用的设备应以不会对产品造成风险的方式进行清洁和存放。
 
  存放在内部生产和储存区域的设备应保持清洁。
 
  所存放的非日常使用的食品接触设备应在使用前进行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6.6在开放产品区域使用的移动设备(例如叉车、托盘车、剪式升降机和梯子)不会对产品造成风险。
 
  需要在外部区域使用移动设备且不能避免对产品产生风险的情况下,应在进入生产区域之前对此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
 
  6.7电池充电设备不得存放在开放的产品区域或对产品造成风险的地方(除非电池完全密封和/或免维护)。
 
7、维护
 
  应为机器与设备制定有效的维护计划,以防止污染和减少潜在的停工。
 
  7.1应策划包括所有工厂、加工设备和移动设备的预防维护方案或状态监控系统。
 
  维护要求应在调试新设备时确定,并在修复现有设备后进行评审。
 
  7.2 除任何计划维护规程外,在设备损坏所产生的异物可导致产品污染风险的情况下,还应按预定的时间间隔对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
 
  7.3 在进行临时维修的情况下,应对维修操作进行书面记录和控制,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或合法性不会受到损害。
 
  一旦可行,而且在确定的时间框架内,应对这些临时性的维修予以彻底修缮。
 
  7.4 公司应确保产品的安全或合法性在维护和后续的保洁操作期间不会受到损害。
 
  完成维护工作之后应执行卫生保洁规程并加以记录。
 
  设备与机器应由经授权的人员进行检验,确认污染危害已经清除,然后才能恢复设备与机器的运行。
 
  7.5 用于设备和公司维护的材料和零件应具备适当的级别或质量。
 
  那些因为直接或间接地与原材料、中间品和成品接触而可能导致风险的材料(例如润滑油),应为食品级材料且具备已知的过敏原状态。
 
  7.6 应保持工程车间清洁、井然有序,而且应实行必要的控制,以防止工程碎屑转移到生产或贮藏区。
 
8、员工设施
 
  员工设施应足以容纳所需人数的员工, 而且其设计和运行应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产品污染风险。
 
  设施应得到良好且清洁的维护。
 
  8.1 应为所有的人员提供专用的更衣设施,包括员工、来宾和承包商。
 
  这些设施的设置地点应能够允许不经过任何外部区域而直接进入生产、包装或贮藏区。
 
  在无法做到这一点的情况下,应进行风险评估并实施相应的规程(如配备擦鞋机)。
 
  8.2 应为所有工作于原材料搬运、制作、加工、包装和贮藏区的人员提供可容纳个人物品的够大的储物设施。
 
  8.3 户外服装和其他个人物品应在更衣设施内与工作服分开存放。应提供分别存放干净和脏工作服的设施。
 
  8.4 应在生产区的入口及其他适当处提供适用且充足的洗手设施。
 
  作为最低要求,此类洗手设施应提供:
 
  洗手提示标志
 
  温度合适的充足水量
 
  免手操作的水龙头
 
  洗手液/肥皂
 
  一次性纸巾或设计和位置合适的干手器。
 
  8.5 应对洗手间进行充分的隔离,而且不得直接面对生产/包装和贮藏区。
 
  洗手间内应提供洗手用具(品),包括:
 
  面盆及肥皂和温度合适的水
 
  充足的干手器
 
  洗手提示标志。
 
  在洗手间设施内的洗手设施为在从内部进入生产区之前所提供的唯一设施的情况下,这应适用于8.4 条款的要求,而且应设立标志,以引导人员在进入生产区之前使用洗手设施。
 
  8.6 在国家法律允许吸烟的情况下,应提供专门的受控吸烟区,其与生产区的隔离程度应达到能够确保烟雾无法到达产品,而且应配备充分的向建筑物外面抽排烟雾的设备。
 
  应在生产区内外的吸烟设施处提供充分的处理吸烟者弃置物的措施。不应允许使用电子香烟或将其带入生产区或贮藏区。
 
  8.7 员工带入生产场所的所有食物均应以干净且卫生的状态适当存放。
 
  不得将任何食物带入贮藏、加工和生产区。在休息期间允许在外面进食的情况下,这应在配备适当垃圾控制措施的适当指定区进行。
 
  8.8 在厂区配备餐饮设施(包括自动售货机)的情况下,应对其进行适当的控制,以防止造成产品污染(如成为食品中毒的来源,使用过敏原配料或给工厂带来新的过敏原材料)。
 
9、产品化学和物理污染控制:
 
  原材料处理、准备、加工、包装和储存区
 
  应建立适当的设施和规程,以控制产品的化学或物理污染。
 
  9.1 化学控制
 
  9.1.1 应制定管理非食用化学品使用、贮存和操作的流程,以防止造成化学污染。
 
  作为最低要求,这应包括:
 
  批准的化学品采购清单
 
  可用的材料安全数据表及规格
 
  对适合在食品加工环境中使用的确认
 
  避免使用浓香型产品
 
  化学品容器的常用标签和/或标识
 
  指定贮存区(与用作产品原材料的化学品隔离),仅限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仅限训练有素的人员使用
 
  泄漏管理程序
 
  弃用或过期化学品和空的化学品容器的安全、合法处置或返还程序。
 
  9.1.2 当必须使用浓香型或污点形成材料的情况下,如进行建筑施工,应制定规程,以防止产品产生污点污染风险。
 
  9.2 金属控制
 
  9.2.1 应制定成文的政策,以控制锋利金属工具的使用和储藏,包括刀子、设备上的切割片、针或丝。 这应包括对破坏情况进行检查和对任何丢失物品进行调查的记录。不得使用美工刀。
 
  9.2.2 应避免采用使用书钉或其他异物危害作为包装材料的一部分的成分或包装。
 
  不得在开放式产品区使用书钉、纸夹和图钉。
 
  在使用书钉或其他物品作为包装材料或封装材料的情况下,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产品污染风险。
 
  9.3 玻璃、易碎塑料、陶瓷及类似材料
 
  9.3.1 应避免在操作开放式产品或存在产品污染风险的区域使用玻璃或其他易碎材料,否则应采取防碎措施。
 
  9.3.2 应制定在操作开放式产品或存在产品污染风险的区域使用玻璃或其他易碎材料(产品包装除外)的规程。
 
  作为最低要求,此类规程应包括:
 
  物品清单,详细说明位置、数量、类型和条件
 
  根据对产品可造成风险的级别,按规定的频率进行物品状况检查和记录
 
  保洁或更换物品的详情,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产品污染的可能性。
 
  9.3.3 应制定规程来详细说明一旦玻璃或其他易碎材料发生破裂应采取的措施,具体包括:
 
  对员工进行关于正确规程的培训
 
  隔离可能受影响的产品和生产区
 
  清扫生产区
 
  检查生产区并授权继续生产
 
  更换工作服和检查鞋子
 
  指定经授权以执行以上各项要求的员工
 
  对破碎事件进行记录
 
  安全地处置被污染的产品。
 
  9.3.4 在玻璃窗可对产品造成风险的情况下,应对其进行保护,以防破裂。
 
  9.3.5 在可造成产品风险的情况下,灯泡和灯管(包括位于电子灭蚊器设备上的灯管)均应得到充分的防护。
 
  在无法提供全面保护的情况下,应配备其他的管理方法,如金属筛网或监控规程。
 
  9.4 用玻璃或其他易碎容器包装的产品
 
  9.4.1 容器的贮藏应与原材料、产品或其他包装的贮藏进行分开。
 
  9.4.2 应建立体系,以管理容器保洁/检查与容器封装期间所发生的破碎问题。
 
  应包括成文的指导,以确保:
 
  对破碎附近处于风险中产品的清理和处置;对于不同的设备或生产线对应区域可能需要区别对待
 
  对可能受容器碎片污染的生产线或设备的有效保洁;保洁操作不得导致碎片的进一步扩散,例如通过使用高压水或高压空气
 
  使用专用、醒目标示的保洁设备(如颜色编码)清理容器碎片;此类设备与其他保洁设备分开存放
 
  使用专用、取用方便的带盖垃圾容器收集破碎的容器和碎片
 
  碎片清理完毕后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并记录,以确保清理工作已有效地排除任何进一步污染的风险
 
  完成清理后授权生产重新开始
 
  保持生产线周围的区域不存在破碎的玻璃。
 
  9.4.3 应保持对生产线上的所有容器破碎情况进行记录。在某个生产阶段期间未发生任何破碎的情况下,也应作相应的记录。
 
  应对这一记录进行审查,以识别发展趋势以及潜在的生产线或容器改进。
 
  9.5 木材
 
  除非加工要求(如产品在木材中成熟),否则不得在开放式产品区使用木材。
 
  如果无法避免使用木材,应以基于风险的检查频次对木材的状况进行监督,以确保其状况良好且不存在可能导致产品污染的破坏或碎片。
 
  (如没有破损或碎片,没有污物,如木制品经过处理,应符合批准用于食品使用的法规要求)
 
  9.6 其它物理污染物
 
  9.6.1 应建立规程来防止原材料包装给原材料造成的物理污染(例如为去除包装的拆除包装袋和拆箱程序)。
 
  9.6.2工厂应对便携式手持设备,例如文具(笔、铅笔等)、手机、平板电脑和开放产品区域中使用的类似的便携式物品进行控制,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物理污染的风险。
 
  工厂可考虑,例如:
 
  禁用未批准的物品
 
  限制使用工厂配发的设备
 
  确保诸如笔之类的文具设计应没有小零件,且能被异物探测设备探测到,或在可防止污染的指定区域中使用。
 
  9.6.2 应根据风险实施程序,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其他类型的外来污染(即9部分未具体包括的污染类型)。
 
10、异物检测和清除设备
 
  应通过有效地使用异物清除或检测设备减少或消除产品污染风险。
 
  10.1 异物检测和清除设备的选择和运行
 
  10.1.1 应对每一个生产流程进行与食品安全计划(详见 第 2 节 - 食品安全计划相关联的评估和记录,以识别使用异物探测或清除设备的可能性。
 
  需要考虑的典型设备可包括:
 
  过滤器和筛子
 
  金属探测器和X光探测设备
 
  磁铁
 
  光学分选设备
 
  其他物理分离设备(如比重分离、流体床技术)。
 
  10.1.2 检测和/或清除方法的类型、位置和灵敏度应作为公司成文体系的一部分予以规定。
 
  就成分、材料、产品和/或包装产品的性质而言,应运用行业的最佳实践。
 
  应对设备的位置或影响设备灵敏度的任何其他因素进行验证与核准。
 
  10.1.3 工厂应确保对异物检测和/或清除设备的测试频率作出规定,并考虑:
 
  客户的具体要求
 
  一旦设备发生故障,公司识别、叫停和防止放行任何受影响材料的能力。
 
  在异物检测器和/或清除设备失效的情况下,公司应建立并实施纠正措施和报告规程。
 
  具体措施应包括对自上次成功测试或检验以来所生产的产品进行分离、隔离和重新检验等。
 
  10.1.4 在设备检测到或清除异物的情况下,应对任何非预期材料的来源进行调查。
 
  应运用拒收材料的信息识别发展趋势,而且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异物污染的发生。
 
  10.2 过滤器和筛子
 
  10.2.1 用于控制异物的过滤器和筛子应具备规定的网孔尺寸或容量规格,而且其设计应能够提供对产品的最大实际保护。
 
  10.2.2 应按根据风险大小确定的成文的频率对过滤器和筛子的破坏情况进行检查或测试。
 
  应保持对检查进行记录。
 
  在发现过滤器或筛子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应对此作相应的记录,而且应调查对产品产生污染的可能性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10.3 金属探测器和X射线设备
 
  10.3.1 除非风险评估证明金属探测设备无法提高食品安全,否则应配备金属检测设备。
 
  在不采用金属探测器的情况下,应书面说明这样做的理由。
 
  通常,只有在使用更高效的替代保护方法(如使用X射线、细筛或产品过滤)的情况下方可不使用金属探测器。
 
  10.3.2 金属探测器或X射线设备应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自动排斥设备(对于连续在线系统),此应能将被污染的产品要么转移出产品流,要么转移到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方可操作的安全装置
 
  在产品不能被自动拒绝的情况下(如对于很大的袋子),要有带报警器的皮带停止运行系统
 
  应配备识别污染物位置的在线检测器,以实现对受影响产品的有效分离。
 
  10.3.3 公司应建立并实施金属或 X 射线设备操作与检测规程。
 
  作为最低要求,这应包括:
 
  设备检测的责任
 
  设备的操作效率和灵敏度以及对于特定产品的任何应变调节
 
  检测器的检查方法和频率
 
  对检查结果的记录。
 
  10.3.4 作为最低要求,金属探测器测试规程应包括:
 
  试件的使用,包括多种基于风险所选的已知直径的金属。试件应标有所含测试材料的尺寸和类型
 
  应使用含铁、不锈钢和典型有色金属的试件分别进行测试,除非产品盛装在箔容器内,此时可以进行只含铁试件测试
 
  证明检测和排斥机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有效工作的测试
 
  通过让测试袋以典型的生产线运行速度连续通过装置,对金属探测器进行测试
 
  检查检测和排斥设备上所配备的故障保护系统。
 
  另外,在金属探测器安装在输送机上的情况下,试件应能刚好通过金属探测器的孔径中心。而且一旦可能,应通过将试件插入测试进行时所生产的明确标识的食品袋内进行测试。
 
  在使用在线金属探测器的情况下,一旦可能,应将产品放置在产品流中进行测试,而且应核实排斥系统清除已查明污染的正确时机。
 
  在生产线启动时和生产期结束时都应对在线金属探测器进行测试。
 
  10.4 磁铁(不适用)
 
  应对磁铁的类型、位置和强度作出全面的成文规定。用于食品安全目的的磁铁,包括最终产品的测试,例如去除产品污染,应对其的检测、清洁、强度测试和完整性检查制定程序。
 
  应保持对所有的检查进行记录。
 
  10.5 光学分选设备(不适用)
 
  用于最终产品测试光学分选设备应按照制造商的说明或建议进行检查。应对检查进行记录。
 
  10.6 容器保洁——玻璃缸、罐及其他刚性容器
 
  10.6.1 应根据风险评估实施相应的规程,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源自包装容器(如缸、罐和其他预制刚性容器)的异物污染。
 
  这可包括采用带罩棚的输送机、容器翻转和通过用水或空气喷嘴进行冲刷的异物清除措施。
 
  10.6.2 应在每个生产期检查并记录容器保洁设备的能力。
 
  在系统包含脏或损坏容器排斥装置的情况下, 检查应包括对测试容器检测和有效排斥的测试。
 
  10.7 其他异物检测和清除设备
 
  其他异物探测和去除设备,如重力分离、流化床技术或抽吸器,应按照制造商的说明书或建议进行检查。
 
  应对检查进行记录。
 
11、内务管理和卫生
 
  应建立内务管理和保洁体系,以确保始终能够维持相关的卫生标准且最大限度地减少产品污染风险。
 
  11.1 应保持厂区和设备处于干净且卫生的状况。
 
  11.2 应为建筑物、厂房和所有设备执行并维护成文的保洁规程。
 
  对加工设备和食品接触表面的保洁规程最起码应涵盖:
 
  保洁的责任
 
  要保洁的项目/区域
 
  保洁的频率
 
  保洁的方法,包括必要时拆解设备进行保洁
 
  保洁化学剂及浓度
 
  要使用的保洁材料
 
  清洁记录(包括完成及签字记录)和验证责任。
 
  保洁的频率和方法应以风险为基础。
 
  应实施规程,以确保达到相关的保洁标准。
 
  11.3 对于食品接触表面和加工设备,应确定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保洁效果的限值。
 
  这些限值应以与产品或加工区域有关的潜在危害(如微生物、过敏原、异物污染或产品对产品的污染)为基础。
 
  因此,应根据情况通过外观目测、ATP 生物发光技术、微生物测试、过敏原测试或化学测试确定可接受的保洁水平。
 
  公司应确定当监测到的结果超过可接受的限值时需要采取的纠正措施。
 
  在保洁规程是已确定的控制特定危害风险的前提方案的一部分的情况下,应对保洁和消毒的规程及频率进行验证且保持纪录。
 
  这应包括源自食品接触表面化学残留的风险。
 
  11.4 应提供进行保洁所需的资源。
 
  在有必要拆解设备进行保洁或进入大型设备内部进行保洁的情况下,应对此排定适当的日期,而且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将日期排定在非生产期间。
 
  应对保洁员工进行充分的培训,或者在需要进入设备内进行保洁的情况下,提供工程支持。
 
  11.5 在将设备重新投入生产之前应对设备的干净程度进行检查。
 
  应对保洁的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包括目测、分析和微生物检查,而且应用于识别保洁操作的发展趋势以及在必要的情况下推动改进。
 
  11.6 保洁设备应:
 
  按卫生标准设计且适合相应的目的
 
  对于其预期用途进行适当的识别(如颜色编码或标签)
 
  以卫生的方式进行清洁和贮存, 以防止污染。
 
  11.7 原位保洁 (CIP)(不适用)
 
  11.7.1 所有原位保洁设备的设计和建造都应确保有效运行。
 
  这应包括:
 
  确认系统设计正确和运行正常的验证措施
 
  最新的原位保洁系统布局示意图
 
  如果对冲洗液进行回收和再利用,需包括对交叉污染的评估(例如,由于重新引入过敏原或工厂内存在不同的生产危险区)。
 
  对原位保洁系统的更改或加装应先由能胜任的适当人员进行授权后再实施变动。
 
  应保存系统的改动记录。
 
  应以基于风险确定的频率,并在任何更改或加装后,对系统进行重新验证。
 
  11.7.2 应针对关键流程参数确定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效能限值,以确保清除目标危害(例如土壤、 过敏原、微生物和孢子)。
 
  作为最低要求,这些参数应包括:
 
  每一阶段的保洁次数
 
  清洁剂浓度
 
  流速和压力
 
  温度。
 
  这应得到核准且保存核准记录。
 
  11.7.3 原位保洁设备应由经过适当培训的员工来维护,以确保进行有效的保洁操作。
 
  这应包括:
 
  应对洗涤剂的浓度进行定期检查
 
  应对回收的使用过的洗涤液进行监测,以防洗涤液罐内遗留物的积累。
 
  安装的过滤器应按规定的频率进行保洁和检查
 
  若使用柔性软管,不使用时应以卫生的方式储存,并按确定的频率进行检查,以确保保持良好状况。
 
  11.7.4 若使用原位保洁设施,应基于风险以确定的频率进行监测。
 
  这可能包括:
 
  监测条款11.7.2中定义的流程参数
 
  确保做好正确的连接、管路和设置
 
  确认流程正确运行(例如,阀门按次序打开/关闭,喷淋球运作正常)
 
  确认保洁流程的有效完成
 
  监测以获得有效的保洁结果,包括必要的排放。
 
  规程应确定在监测显示保洁处理超出规定的限值时要采取的行动。
 
  11.8 环境监控
 
  应制定基于风险、针对病原体或腐败菌的环境监控计划。
 
  作为最低要求,计划应包括开放式和即食产品的所有生产区域。
 
  11.8.1 环境监控计划的设计应基于风险,且最起码应包括:
 
  取样程序
 
  样品位置的识别
 
  测试频率
 
  目标微生物(例如病原体、腐败菌和/或指标微生物)
 
  测试方法(例如,沉降盘,快速测试和拭子)
 
  对结果的记录和评估。
 
  计划及相关规程应编制成文。
 
  11.8.2 应为环境监控计划定义适当的控制或行动限值。
 
  当监测结果显示不能满足控制限值或阳性结果有增加趋势时(即趋向于控制或行动限值),公司应有书面的的纠正措施。
 
  11.8.3 公司应至少每年一次,或在下列情况发生时,评估环境监控计划:
 
  可能对环境监控计划造成影响的加工条件、工艺流程或设备发生变化
 
  科学信息有了新发展(例如令人关注的新致病菌)
 
  计划未能识别一个重大问题(例如,监管当局测试发现阳性结果,但工厂的监控计划未能发现)
 
  产品不合格(产品检测出阳性结果)
 
  持续的阴性结果(例如,工厂长期有阴性结果时应评估其计划,考虑检测范围是否为工厂正确的部分,检测的执行是否正确,检测目标是否为正确的微生物等)。
 
12、废弃物和废弃物处置
 
  废料应根据法律要求进行管理,而且应有利于防止积聚、污染风险和害虫的诱引。
 
  12.1 在法律要求废料的处置需要许可证的情况下,应由持有许可证的承包商进行处置,而且应保存处置记录并供审核使用。
 
  12.2 内部和外部的废料收集容器和存放废料设施的房间应得到管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
 
  这具体包括:
 
  明确的识别
 
  设计易于使用和有效保洁
 
  维护良好,以便于保洁以及必要情况下的消毒
 
  以适当的频率清空。
 
  根据具体情况,外部的废料收集容器应加以覆盖或将门保持关闭。
 
  12.3开放产品区域的废弃物清除应进行管理,以确保不会危及产品安全 。
 
  12.4 如果向第三方转移不安全的产品或不达标的品牌材料以进行销毁或处置,该第三方应为安全产品或废料处置方面的专业公司,而且应提供包含所收集以进行销毁或处置的废料数量的报告。
 
13、过剩食品和动物饲料管理
 
  应建立有效的流程,以确保工厂主要加工活动副产品的安全和合法性。
 
  13.1 应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处置过剩的客户品牌产品。
 
  除非客户另有授权,否则在产品进入供应链之前,应从处于公司控制之下的过剩包装产品上移除客户的品牌名称。
 
  13.2 在将不符合规格的客户品牌产品出售给员工或捐助给慈善机构或其他组织的情况下,这应取得品牌所有者的事先同意。
 
  应建立流程,以确保所有销售给员工或转交给慈善机构或其他组织的产品 (自有品牌和客户品牌) 均适合消费且符合法律要求,并保持其可追溯性。
 
  13.3 旨在用作动物饲料的副产品和降级/过剩产品应与废料隔离贮藏,而且贮藏期间应得到防污染保护。
 
  应根据相关的立法要求管理动物饲料产品。
 
14、害虫管理
 
  公司应制定有效的预防性害虫管理计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侵扰风险,而且应准备好可用的资源以快速响应所发生的任何问题,以防止对产品造成风险。
 
  害虫管理计划应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
 
  14.1 如果发现害虫活动,这不得对产品、原材料或包装造成污染风险。
 
  应在害虫管理记录中记录公司所存在的任何害虫侵扰情况,而且应作为有效害虫防治计划的一部分,以消除或管理害虫侵扰,从而使其不会对产品、原材料或包装造成风险。
 
  14.2 公司应签约使用合格害虫管理组织的服务或拥有经适当培训的人员对公司进行定期检查和处理,以制止和根除害虫侵扰。
 
  应根据风险评估确定检查的频率并进行记录。
 
  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都应对风险评估进行复核:
 
  建筑物或生产流程发生了可能对害虫管理计划造成影响的变化
 
  发生了严重的害虫问题。
 
  在雇佣害虫管理承包商服务的情况下,应明确界定服务范围并且反映公司的业务活动。
 
  从任何来源提供的服务都应符合所有适用的法规要求。
 
  14.3 在公司自己进行害虫管理的情况下,公司应能够有效地证明:
 
  害虫管理操作是由经过培训且合格的人员进行的,就与现场相关害虫的生物学原理而言,他们拥有选择适当害虫防治化学品和防范方法的充分知识且了解其使用限制
 
  从事害虫管理活动的员工满足任何法定的培训或注册要求
 
  可提供充足的资源, 以应对任何害虫侵扰问题
 
  拥有现成的获取必要专业技术知识的渠道
 
  了解并遵守管辖害虫防治产品使用的法律
 
  使用专门的上锁设施存放杀虫剂。
 
  14.4 应保存害虫管理文档和记录。
 
  作为最低要求,这应包括:
 
  全厂最新平面图,标注害虫防治设备及其位置
 
  对现场诱饵和/或监控设备的识别
 
  明确确定的现场管理和承包商责任
 
  所用害虫防治产品的详情,包括有效使用的指导和发生紧急情况时要采取的措施
 
  所观察到的任何害虫活动
 
  所进行的害虫防治处理的详情。
 
  记录可以是纸质版(硬拷贝) ,也可以在一个电子系统(例如在线报告系统)中管理。
 
  14.5 诱饵站或其他鼠类监控或控制设备应选址得当且得到维护,以防止对产品造成污染风险。
 
  除非是在处理活跃的侵扰,否则不得在存在开放式产品的生产区或贮藏区使用有毒的灭鼠诱饵。
 
  在使用有毒诱饵的情况下,这些诱饵应受到安全保护。
 
  应对遗失的诱饵站进行记录、审查和调查。
 
  14.6 昆虫杀灭器、外激素捕捉器和/或其它昆虫监控设备应选址和操作正确。
 
  如果使用灭蝇器时存在昆虫被驱离后还会污染产品的危险,应采用其他系统或设备。
 
  14.7 公司应制定适当的措施来防止鸟进入建筑或在装卸区上方筑巢。
 
  14.8 如果发现侵扰或明显的害虫活动,应立即采取措施,以查明处于风险中的产品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产品污染的风险。
 
  任何可能受影响的产品均应依照不合格产品规程予以处理。
 
  14.9 应保持对害虫管理检查、害虫预防和卫生建议以及所采取的措施进行记录。
 
  公司应负责确保将其承包商或全职专家的所有相关建议及时地付诸实施。
 
  14.10 应以基于风险的频率进行深入、成文的虫害管理评估,但作为最低要求应由虫害防治专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以评审现行的虫害管理措施。
 
  此项评估应:
 
  包括一次对场地、设备和设施的虫害活动的深入检查
 
  审查现有的现行害虫管理措施并提出任何整改建议。
 
  在贮藏产品存在虫害入侵的情况下,评估的时间应安排有允许进入设备以进行检查的阶段。
 
  14.11 应定期对害虫管理检查的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以了解变化趋势。
 
  作为最低要求,对检查结果的分析应:
 
  每年进行一次,或在发生侵扰时进行。
 
  分析应包括对捕捉和监控设备结果的分析,以识别问题区域。
 
  分析应用作改进害虫管理规程的基础。
 
  14.12 员工应清楚害虫活动的迹象并知晓向指定经理报告任何害虫活动证据的要求。
 
15、贮藏设施
 
  用于成分、包装、中间品和成品贮藏的所有设施均应适合其相应的目的。
 
  15.1 应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制定维护贮藏期间产品安全和质量的规程,相关人员应对这些规程有所了解且得到相应的实施。
 
  此类规程可包括(视具体情况):
 
  管理温控区之间冷冻和冷藏产品的转移
 
  必要情况下的产品隔离,以避免发生交叉污染(物理、生物和过敏原)或感染
 
  离开地板和远离墙壁贮藏产品
 
  具体的搬运和码放要求,以防止产品损坏。
 
  15.2 一旦可行,包装应远离其他原材料和成品贮藏。任何适合使用的部分使用包装材料应得到有效的防污染保护且明确标识,以在被运回适当的贮藏区之前保持可追溯性。
 
  15.3 在要求温度控制的情况下(例如对于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贮藏区应能够将产品的温度保持在规格要求之内,而且操作应能够保持规定的温度。
 
  应在所有的贮藏设施内安装带有适当温度报警器的温度记录设备,或者建立手动温度记录检查制度,此应至少每4小时进行一次,或按可在产品温度超过规定极限之前进行干预的频率进行,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合法性或质量。
 
  15.4 在贮藏要求对环境进行控制的情况下,应规定并有效地实施贮藏条件。
 
  应保持对贮藏条件进行记录。
 
  15.5 在有必要进行外部贮藏的情况下,应对产品进行防污染和变质保护。
 
  在运回公司之前,应对这些产品的适用性进行检查。
 
  15.6 公司应为原材料、中间品和成品在贮藏期间的正确存货周转提供便利条件,而且应确保材料能够按其生产日期并在规定的保质期内按正确的次序得到使用。
 
16、发货和运输
 
  应制定相应的规程,以确保发货以及从公司运输产品所用车辆和容器的管理不会对产品的安全、安保或质量产生风险。
 
  16.1 应制定并实施维护装载和运输期间产品安全和质量的规程。
 
  此类规程可包括(视具体情况而定):
 
  装载平台区及车辆的温度控制
 
  带罩棚的车辆装载和卸载平台的使用
 
  将货物固定在货盘上,以防止运输期间发生移动
 
  发货前的货物检验。
 
  16.2 用于运输原材料和发运货物的所有车辆或容器都应适合其使用目的。
 
  此应确保它们:
 
  处于适当的干净状况
 
  不存在可能导致产品串味的强烈气味
 
  处于适当的状况,以防止运输期间造成产品损坏
 
  装备得当,以确保在整个运输过程中都能保持符合任何温度要求。
 
  应保持对检查进行记录。
 
  16.3 在要求温度控制的情况下,运输应能够在最小和最大载重条件下将产品的温度维持在规格要求之内。
 
  应采用可查询以确认时间/温度条件的温度数据记录设备或可按预定的频率监控和记录冷藏设备正确操作的系统且保持对此进行记录。
 
  16.4 应对装载/卸载所用的所有车辆及设备制定维护制度和成文的保洁规程。
 
  应对所采取的措施进行记录。
 
  16.5 公司应制定产品运输规程,具体包括:
 
  对使用混合货物的任何限制
 
  产品在运输期间的安保要求,特别是当停车且无人看管时
 
  应对车辆发生故障、事故或旨在确保产品安全的冷藏系统发生故障情况下的明确指导进行评估并进行记录。
 
  16.6 在公司使用承包商的情况下,应具有文件化的供应商批准程序,以确保在发货和运输过程中有效管理食品质量和安全风险。
 
  审批规程应基于风险,并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
 
  适用的BRCGS标准 (例如仓储与配送全球标准) 或基于GFSI标准的有效证书 或完备的合同或条款声明。
 
  这至少应包括条款16.1至16.5的所有要求。并由有能力的人评审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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