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食品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

   2013-03-18 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局516
核心提示: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
     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申报条件:1.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4.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现场核查-产品检验-审批-发证

  承办处室(电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0991-2819430.2848030 

  收费标准:   审查费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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