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测人员必须接受相关专业的岗位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如,食品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2)检测人员必须参加实验室内部组织的有关考核。可通过内部质量控制、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评估检测人员的能力和确认其资格。新上岗人员以及间隔一定时间重新上岗的人员需要重新评估。
(3)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临时聘用人员或辅助检测人员进行必要的应知、应会科目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准予有限制上岗。
(4)技术规范、标准方法更新时,必须经过培训考核。
(5)如微生物检测实验室使用的高压蒸汽灭菌器不属于简单压力容器时,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6)当微生物检测人员或授权签字人职责变更或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再上岗,应重新考核确认。
技术能力的评价和授权:只有经过技术能力评价确认满足要求的人员才能授权其独立从事检测活动。实验室应定期评价被授权人员的持续能力,同时保存评价和授权记录。
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操作资格考核: 凡使用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以前未使用过该仪器时,由相关科室组织参加仪器设备供应商举办的使用培训并参加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安装调试,或以其它方式进行培训,经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报最高管理者授权其使用该仪器。
其它培训考核由培训单位组织,考核合格后发给证书和继续教育学分证,一般指参加外部培训。
(1)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保证经费投入
建立科学的培训激励机制,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在制订培训制度的同时,要注重发挥培训的激励作用,将参与培训学习同业绩考核相挂钩,同评优晋升相挂钩,激励更多的专业人员主动参与培训,从而达到提升自身能力的目的。
(2)创新培训形式,提高授课能力
参加外出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培训结束后,自己要先抓紧时间再学习,可将培训内容的电子文档共享给本科室其他专业人员,先让他们利用工余时间自行学习,再安排时间集中培训,有的放矢地抓住重点,解析难点,有条件的还可以现场指导和考核。
(3)健全培训评价标准,规范培训效果评价
培训结束后对授课人给予一定的评价。一般来说,评价是个较为主观的概念,若没有一套较健全的评价标准,难以从客观上进行评价。可以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培训质量评价标准:可制作培训质量评价表,从项目的意义、课题的内容、理解的情况、解决的问题、工效的提升、授课的质量等方面进行逐项量化为可评价的分数,再根据分数高低给予一般、良好、优秀等综合评价。
总之,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有效性评价,需要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的方针,积极利用一切有利因素和激励制度,创新培训形式,提高授课能力,完善培训制度,健全培训评价标准,不断推动培训工作朝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