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来源分为内部制定的和来自外部的,内部制定的有质量方针、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规定、自编方法、指导书、计划、通知、各种记录表格等。来自外部的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规范、以标准发布的检测和校准方法、图纸、图样、软件、说明书和参考数据手册等。
(2)实验室质量体系所有文件都应做出唯一性标识、唯一性标识包括发布日期、修订标识、页码、总页数或表示文件结束的标记和颁发机构等,对有保密规定的文件应确定适当的密级。
(3)自编方法的确认。实验室自编方法时,应拟订编制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自编方法预计达到的指标、自编方法的编制进度、自编方法的试验条件和使用要求、自编方法所需经费预算等,计划经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批准后组织实施。自编方法初稿完成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填写评审记录。经评审确认能够满足校准、测试工作要求,经实验室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下发使用。
(2)对外来的图纸、图样、软件、说明书和参考数据手册等,实验室应制定清单,建立借阅登记。
(3)外来校准、测试方法的选择。实验室应采用满足委托方需要的方法,当委托方未规定所用的方法时,实验室应优先选择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或跨国区域标准中公布的方法,也可选择权威技术组织发布的,或在有关的科技文献、期刊中发表的,或由制造厂规定的方法。也可以使用自编方法,但需将选用的方法通知委托方。
(4)外来校准、测试方法使用前的验证。实验室应按照所选择方法要求的条件,对照实验室是否具备这些条件来进行验证。验证可以从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所使用的设备是否符合方法的要求,所需要的备件、试剂等材料是否齐全,拟采用的方法相关人员是否已经熟知并掌握,环境条件是否能满足开展校准、测试工作的要求等方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