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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4-12-03 11:21554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发展研究中心、认研中心,各认证机构:
 
  现将《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认监委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方案
 
  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稳定扩大就业、保障改善民生、推动科技创新、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强化质量认证支撑,助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质量认证支撑作用,持续推进小微企业质量发展理念和质量管理创新,不断增强小微企业竞争力和发展力。
 
  通过3年努力,“政府激励引导、机构主动作为、企业积极参与、各方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更加完善,认证机构专业化水平有效提升,认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小微企业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普遍增强,质量认证对小微企业提质增效、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贡献持续加大。
 
  二、重点任务
 
  (一)增强小微企业质量竞争力。
 
  1. 提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市场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要开展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状况调查,筛选“提升意愿强烈、提升潜力较大”的企业并建立帮扶台账,推动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下沉,指导企业系统化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支持行业组织、认证机构等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宣贯,增强小微企业最高管理者质量意识,引导企业实施质量管理标准,加大质量创新投入,提升质量管理整体绩效。
 
  2. 分类分级分层开展认证帮扶。鼓励行业组织、认证机构探索制定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分级认证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要引导小微企业在满足质量管理标准通用要求基础上,灵活运用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管理、QC小组等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实施符合自身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创新认证模式,推行“一企一策、靶向服务”,为不同产业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小微企业制定差异化、个性化帮扶方案。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构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体系,用质量认证手段推动个转企、小升规,支持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助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3. 协同助力小微企业增信赋能。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质量认证的牵引作用,统筹各方力量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扶持。加强与发改、工信、财税、金融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联合出台激励措施,加大认证结果采信力度,扩大提升行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聚焦破解小微企业“增信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探索“认证增信+银行贷款”服务模式,促进质量认证与金融服务“双向奔赴”。
 
专栏1 质量认证“精准帮扶”行动
1. 梳理小微企业质量管理难点痛点堵点,建立帮扶台账。对小微企业进行分类指导,从质量管理、技术工艺、产品质量和人才队伍等维度,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精准帮扶服务。
2. 认证机构要创新认证模式,根据小微企业不同产业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分型分类实施帮扶。开展“四新”小微企业质量认证帮扶行动,推动“四新”小微企业数字化与质量管理融合发展。
3. 截至2027年底,为约5万家小微企业开展质量认证精准帮扶,助力小微企业在年度营收、年产品销售额、年利润率等方面有明显提升,质量成本控制率有明显下降,企业对帮扶成效满意度超过90%。

  (二)提升区域产业质量竞争水平。
 
  4. 梳理区域产业共性质量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认证机构要围绕区域传统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开展质量状况调研,摸清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构成、分布、质量水平等情况。从质量技术、质量管理、质量基础设施等方面,开展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比对,找准区域产业的共性质量短板,梳理出产业链关键环节的质量难点痛点堵点,按照产业分类形成区域产业共性质量问题清单。
 
  5. 推进区域产业提质增效升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支持地方产业集聚区发挥规模优势和集聚效应,探索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联动培育机制,引导“链主”企业牵头组建质量技术创新联合体,协同开展产业链质量共性技术攻关,将链上小微企业纳入共同质量管理体系,推动先进质量理念、质量管理模式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提升产业链全面质量管理水平,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专栏2 质量认证强链行动
1. 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质量认证强链专项调研,分级分类形成问题清单,按照区域、产业、企业等维度绘制质量认证强链图谱。
2. 实施质量认证支撑重点产业链创新发展计划,建立健全重点产业链质量认证制度,实行“一链一策”,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
3. 发挥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全“链”质量意识和能力整体提升。建立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质量认证协同机制,通过联合认证、产业链评价等方式,促进上下游企业紧密合作与协同发展。
4. 截至2027年底,梳理解决约30个产业链质量管理难题,形成一批产业链质量管理提升的典型案例,有效提升产业链质量管理能力。

6. 深化提升行动区域试点。在全国范围内遴选部分具有较强集聚效应的区域优势特色产业,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质量提升行动区域试点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区域产业质量短板,协调统筹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科研院所、认证机构、龙头企业等各方力量,探索区域产业共性质量问题解决方案。发挥区域试点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一批质量认证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专栏3 质量认证赋能产业提升行动
1. 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围绕区域产业共性质量问题,以质量认证为牵引,从质量基础设施、质量创新、品牌建设、金融信贷、税收减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等方面协同发力,推动认证结果采信,全链条推进“集成化、一体化”产业提升。
2. 推进质量认证服务强企强链强县行动,形成质量认证与区域特色产业培育壮大、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有机结合的工作模式,更好发挥质量认证在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服务产业建圈强链、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 截至202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约40个区域试点,形成一批区域试点典型经验,有效提升小微企业和区域产业质量水平和品牌能力。

  7. 深入开展“质量认证+”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要围绕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绿色低碳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以及战略新兴产业,深入开展“质量认证+”服务,优化完善相关产业领域质量认证方案,提升企业质量诊断、改进、验证等能力。深化质量认证与计量测试、标准制定、认可检测、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和品牌培育的融合发展与协同运用,提供“一站式”服务,更好释放质量认证服务效能。
 
  (三)优化认证服务供给。
 
  8. 提升质量认证服务能力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质量认证工具箱”综合作用,引导认证机构持续提升专业化水平。推动行业组织、研究机构、认证机构等加强能力建设,培育高水平质量认证人才,努力攻克一批质量认证服务技术。认证机构要聚焦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基础零部件与元器件、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为小微企业提供质量诊断、质量设计、技术改造、管理再造等增值服务。
 
  9. 开展行业特色质量认证。鼓励、支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龙头企业、认证机构等,开展行业特色认证、整合认证,优化认证服务供给。引导认证机构对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成熟度和质量绩效水平进行量化评价,探索建立突出行业特色的分级认证,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
 
  (四)提升小微企业质量意识。
 
  10. 加强宣传引导。市场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要总结推广提升行动的成功实践和典型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培训平台,打造适合小微企业、通俗易懂的培训课程。加强质量认证科普宣传,提高宣传培训的针对性、通俗性、实效性、持续性,采取适宜形式,对在提升行动中表现突出的认证机构、行业组织等进行激励。通过质量认证综合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提升基层认证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11. 强化质量意识。鼓励行业组织、认证机构和质量专家,面向小微企业最高管理者开展质量管理公益培训,提供重点管理体系标准贯标服务,引导小微企业增强运用质量管理体系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驱力。发挥“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服务平台”和“百万家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平台”作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质量管理专业培训辅导。

专栏4 质量认证宣传培训行动
1. 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品牌主题宣传和交流活动,加强小微企业质量标准品牌宣传解读工作。
2. 定期总结推广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质量提升标杆成功实践和典型经验,强化示范引领。
3. 以“质量月”“世界认可日”“中国认证认可大会”等活动为契机,加大提升行动实施指南和典型经验、案例的宣传培训力度。
4. 截至202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质量认证宣传培训约3万场,为约100万家小微企业免费培训约300万人次。

  三、保障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引导行业组织、小微企业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开展质量提升研究和技术服务,强化龙头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协同发展。要强化政策支持,加强协调联动,推动质量认证与产业、金融、信贷等政策的协同供给,健全质量认证融资增信体系,将质量认证结果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的认定条件。要强化效果评价,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及时完善任务举措,保障质量提升效果。要强化激励引导,鼓励认证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质量认证服务高质量发展良好氛围。




日期: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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