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管政策,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如下:
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6版)》发布
3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6年第11号公告,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6版)》。
为进一步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特定疾病状态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6版)》(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是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特医食品企业进行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重要技术文件。《细则》修订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结合新发布的法规标准和生产许可审查实践,为特医食品质量安全提供更为坚实的保障。
《细则》共7章43条,从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流程、人员管理、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一是按照2025版特医食品标准的产品分类,调整细化生产许可品种明细;二是按照2023版特医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进一步明确作业区环境卫生控制要求和关键设备监控要求;三是按照新修订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细化关键人员岗位职责;四是针对产品适用人群及其过敏风险管理需求,强化产品过敏风险管控;五是结合出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以及储运等最新要求,进一步严格原料管理。
《细则》为严格生产许可,统一现场核查标准,在通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的基础上,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作为附件,规范现场核查工作,保障核查工作质量。
《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1月29日发布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同时废止。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6版)》的公告(2026年第11号)
2、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按新国标注册问答》
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按新国标注册问答》(以下简称《问答》),指导企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25)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GB 31662—2025)两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范申报、高效注册,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过渡。
《问答》明确,申请人可按新国标提出产品注册(含变更)申请,获得注册后即可按新国标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对于已获得注册的产品,仅按照新国标调整产品配方、标签说明书或产品类别的,原则上按照变更注册办理。申请材料方面,未发生变化的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交,稳定性研究材料不需要提交,但须按要求开展并留存记录备查;生产现场核查方面,基于风险组织实施,对于已获注册的产品,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不再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
相关报道:《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按新国标注册问答》发布
3、市场监管总局:加大对“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广告乱象整治力度
3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对相关广告乱象开展为期半年的清理整治工作。
《通知》确定了整治“误导性大小字”广告、依法查处未显著标明提示性用语的广告、依法查处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加强引证广告监管、强化广告主自证广告内容监管、强化对主要广告发布媒介监管等六方面重点任务,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大对“大字吸睛、小字免责”“随意宣称第一、首创、最佳”“萝卜坑式引证”以及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信息等营销乱象的清理整治力度,坚决依法查处严重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广告违法行为,积极推动优质广告资源与高品质产品对接,缓解广告主“营销焦虑”,引导广告活动各方经营者主动摈弃“文字游戏”式广告。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的通知
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征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质量,市场监管总局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研究形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6日。
主要修订内容:
(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抽检工作。把发现问题和风险隐患作为抽检工作的出发点,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分为监督抽检和风险抽检,并分别单列一章。强化风险抽检工作,拓宽风险抽检实施主体,明确风险抽检实施情形、使其抽样和检验更灵活,并规定了风险抽检结果研判和报送方式。
(二)优化信息公示内容,建立食品抽检不合格结果信息公示撤销机制。一是优化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信息公示内容,不再详细列出不合格结果信息应当包含的具体内容,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二是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规章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示期满三年后及时撤销,停止公示。
(三)提高复检机构要求,规范监督抽检复检工作。一是为增强复检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确定复检机构时,应从承担过同级别或以上级别监督抽检和风险抽检任务的复检机构中随机确定。二是对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级不合格食品复检,原则上要求复检机构与复检申请人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确保复检过程客观中立,规避本地利益关联与行政干扰,保障复检独立性。
(四)聚焦重点难点,解决基层反映强烈问题。一是食用农产品抽检方面。针对基层监管部门和承检单位反馈的食用农产品陪同抽检困难,效率低下等问题,不再强制要求食用农产品陪同抽检。明确食用农产品抽样可采取均质备份的方式进行。二是网络抽检方面。明确网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以消费者购买食品的方式实施抽样,购买样品时不需告知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购买目的和用途,并明确相应抽样文书无需被抽样单位签字确认。三是不合格结果复验方面。明确承检单位应当建立检验结果复验程序,在检验结果不合格或存疑时,对样品再次检验并保存相关记录,确保结果准确可靠。针对微生物、螨、寄生虫项目不合格,明确由相关检验领域关键技术人员(与样品检验人员非同一人)对检验过程中影响结果的关键因素进行复核。
(五)坚持提质增效,加强工作监督和结果运用。一是强化抽检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抽检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仅要对本级承检单位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还可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抽样检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强化结果运用和技术支撑相关要求。增加开展风险交流要求,加强跨部门、跨地区风险信息交流,强化不合格企业跟踪抽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机制,强化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使用等。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5、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3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组织起草《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4日,为期30天。《征求意见稿》共32条,旨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压实幼儿园、承包经营企业及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幼儿饮食安全。
《征求意见稿》提出,幼儿园集中用餐应坚持公益、便利、健康的原则,明确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园长负责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机制,并结合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特点,围绕供餐模式选择、食材采购验收、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高风险食品限制、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明确责任落实要求,着力构筑幼儿园食品安全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
《征求意见稿》对提升从业人员素养、强化家校共治和社会监督等作出规定,并明确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从重处罚,依法实施处罚到人、从业禁止。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6、《食物GI测定与标示规范》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发布《食物血糖生成指数测定与标示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于2026年4月17日。
作为我国首部关于食物血糖生成指数(GI)测定与标示的国家标准,该标准旨在建立统一的GI测定方法,明确低GI食品的标示规范,为引导健康膳食选择提供技术支持。
标准文本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测定基本要求、受试者选择、受
试者测试前要求、食物制备、实验程序、GI值、GI标示要求以及6个资料性附录。
相关报道:
关于国家标准《食物血糖生成指数测定与标示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7、《保健食品原料 益生菌》、《保健食品中硫酸软骨素的测定》国标公开征求意见
3月30日,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保健食品中硫酸软骨素的测定》和《保健食品原料 益生菌》2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保健食品原料 益生菌》国标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保健食品原料 益生菌》国家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的制定填补了我国保健食品原料益生菌质量标准的空白,将从源头规范行业发展,为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筑牢防线。
该标准制定归口单位为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数十家科研机构、高校及龙头企业联合起草,历经调研、实验验证、多轮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该标准系统规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益生菌的术语定义、分类、技术要求等全流程规范,对生产规范、辅料使用、标签标识、运输贮存等作出严格要求。
该标准将推动益生菌行业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构建基于科学依据的益生菌健康发展新生态,进一步强化益生菌保健食品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助力我国益生菌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反馈截至5月29日。
2)《保健食品中硫酸软骨素的测定》国标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在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下,由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的《保健食品中硫酸软骨素的测定》国家标准草案(以下称标准草案),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std.samr.gov.cn)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5月29日。
硫酸软骨素是人和动物软骨组织中的酸性粘多糖,作为具有关节保护功能的天然成分,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应用于骨健康保健食品。此次发布的标准草案,在建立统一、科学的硫酸软骨素测定方法上兼具先进性与普适性,为硫酸软骨素精准检测提供标准化解决方案,筑牢硫酸软骨素保健食品行业规范化发展的关键技术根基。标准草案覆盖多种剂型,适用于软胶囊、硬胶囊、片剂、粉剂、凝胶、液体等各类保健食品中硫酸软骨素的测定,检测方法特异性强,能够确保目标成分测定灵敏度。
标准草案由国家级权威研究机构牵头,联合数十家检测认证机构、科研院所及硫酸软骨素原料或产品生产企业共同起草,凝聚产学研检多方力量,统一硫酸软骨素检测标尺。标准批准发布后,将规范硫酸软骨素测定流程与技术要求,提升产品透明度与可信度,为市场监管、科研研发、企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关节健康类保健食品质量安全防线。
相关报道:关于征求《保健食品中硫酸软骨素的测定》和《保健食品原料 益生菌》2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8、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各地从严治理酒类产品突出问题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酒类产品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酒类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消费权益。
此次综合治理,重点聚焦五个方面突出问题:一是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生产假酒,在黑窝点黑作坊制售假酒,售卖包装材料参与造假,醇基液体燃料管理不当致使误饮中毒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使用食用酒精勾兑后冒充固态法白酒及原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产品,以葡萄汁冒充无醇葡萄酒,以薯类、糖蜜等食用酒精冒充谷物食用酒精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白酒、葡萄酒等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养生酒等配制酒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啤酒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侵犯注册商标、地理标志权,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产品产地、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产品标签虚假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产品作虚假广告或虚假商业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加强生产加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宣传营销等全过程各环节监管执法,综合运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执法稽查等手段,严厉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清理一批黑窝点黑作坊、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同时,将强化标准引领和技术支撑,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促进酒类产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广大消费者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和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发现的酒类产品问题线索。
相关报道:重拳出击!严查酒类产品五大违法违规行为
9、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网络食品安全合规提质系列行动
3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文,为进一步压实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及入网经营者主体责任,即日起,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网络食品安全合规提质系列行动。
系列行动重点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三大问题:一是严管直播带货乱象,督促直播平台、直播间、主播严格执行自3月20日正式施行的《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厘清职责边界,落实禁售清单,严防“营销话术”误导消费。二是严查入网食品资质,督促平台严格履行实质性审查义务,严防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使用虚假资质或冒用他人资质等生产经营的食品入网销售。三是严惩虚假宣传行为,督促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展示食品产地、成分、功能等信息,严防使用疾病预防、治疗等不当用语欺骗消费者。
行动期间,将针对直播带货食品、网售食品、保健食品、网红食品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问题食品的监管执法力度,推动网络交易平台联合签署自律公约,强化跨区域、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实现食品安全源头可追、风险可溯。市场监管总局将以最严格的监管,督促平台企业增强合规管理能力、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食品消费环境,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网络食品安全合规提质系列行动
10、三部门部署开展中小学、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
近日,国务院食安办、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着力巩固深化“校园餐”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本次监督检查范围覆盖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及校外供餐单位,并明确对涉及的大宗食材供应商进行检查,聚焦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陪餐制度及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机制落实、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配备履职,以及食品原料控制、加工过程控制、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环境卫生等,全面检查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深入排查风险、及时消除隐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方案》要求各地结合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特点,紧盯薄弱环节,积极运用“互联网+AI监管”等多种手段,不断强化部门协同协作,提升监管执法质效,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标准不降,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相关报道:国务院食安办会同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中小学、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
黄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重庆这20批次不合格食品被通报
4月16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检出20批次不合格食品。……(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6-04-19755
“幽灵外卖”?资质造假?广东严查网络餐饮乱象,征集违法违规线索
为重拳整治网络餐饮乱象,依法严厉打击“幽灵外卖”、资质造假、环境卫生“脏乱差”、食品加工不规范等问题,守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线索,具体事项通告如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6-04-19297
【一周欣闻】查获一批假酒!
近日,广州市食检所抽样人员在广交会展馆开展食品抽检工作,截至目前,共完成食品抽样944次,实现重点品类、所有点位全覆盖。……(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6-04-19346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二次征求意见,主要变化速览
2026年4月17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6日。食品伙伴网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订内容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参考。……(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6-04-18945
鲤鱼、柳根请注意:市场监管局喊你来“体检”
为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紧盯食用农产品批发源头的关键环节,对辖区内水产品批发市场活鱼经营业户开展专项检查与监督抽检,全面排查活鱼经营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6-04-18785
标签内容虚假、厨房环境卫生差……湖南公布第二批查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标签内容虚假、厨房环境卫生差……湖南公布第二批查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6-04-18263
江苏召开全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推进会
4月16日下午,江苏召开全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推进会,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部署要求,动员全省上下思想再统一、任务再明确、责任再压实,推动全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持续攻坚突破。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黄楚中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沈海斌主持会议并作工作部署。……(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6-04-18844
认准真驴肉,安心享美味 —— 驴肉安全消费科普指南
俗话说 “天上龙肉,地下驴肉”,驴肉肉质细嫩、味道鲜美、营养丰富,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但市场上偶尔出现以马肉、猪肉冒充驴肉、非法添加、检疫不合格等问题,给食品安全带来隐患。……(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6-04-18812
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通报2025年度 检验检测机构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等部门,通报了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6-04-18922
上海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召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调度会暨“清洁后厨”行动部署会议
4月16日下午,上海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召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调度会暨“清洁后厨”行动部署会议。……(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6-04-18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