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规
推荐 综合 人气 评论 点赞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法规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供港蔬菜检验检疫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7〕2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确保供港澳蔬菜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对供港澳蔬菜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0-07-24419

关于采取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措施的公告(质检总局2009年第133号)
  进口植物种子、苗木、砧木、接穗、插条、球茎、块根等活体植物繁殖材料(以下简称植物种苗)传带外来有害生物的检疫风险极高

2010-07-24565

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管理规定(试行)(质检总局公告2006年第150号)【废止】
  为鼓励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

2010-07-24284

关于对出口食品、农产品试行免验制度的公告(质检总局2006年第150号)【2012-09-19废止】
  为鼓励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

2010-07-2487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农业部关于依法使用、保护“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通知(工商标字(1992)第77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农垦厅(局):  绿色食品是一种无污染食品或称无公害食品。绿色

2010-07-2442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

2010-07-24679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010-07-249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83号)【废止】
 【食品伙伴网注:】本法规已废止,详情请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http://law.foodmate.net/show-163763.html 第一章

2010-07-24345

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第一条 为规范应用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审评工作,确保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

2010-07-24519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文书编号体例及说明-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附件1
  一、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通知书编号体例及说明  (一)体例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妆特申字(年份)第0000号  国产

2010-07-24414

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第一条 为规范保健食品审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本规定。  

2010-07-24565

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第一条 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规范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2010-07-24693

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第一条 为规范益生菌类保健食品审评工作,确保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注册

2010-07-24487

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第一条 为规范营养素补充剂的审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本规定。

2010-07-24826

关于印发《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等8个相关规定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统一营养素补充剂等申报与审评行为,我局制定了《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

2010-07-24791

消毒管理办法(1992年8月31日 卫生部发布)【废止】
  【食品伙伴网注:】本法规已废止,详情请查看:《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 http://law.foodmate.net/s

2010-07-24530

卫生部关于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5〕127号)
  江西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有关问题的请示》(赣卫法监文〔200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10-07-23736

« 上一页 542/610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