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
申请日期: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填写时要用碳素笔或者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二、“申请人”是指申请鲜奶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名称填写。
三、经营场所面积,是指与乳品制作供应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场所的面积,包括乳品处理区面积、非乳品处理区面积和就餐场所面积。
四、 “申请经营项目”:鲜奶吧经营。
五、附申报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证明;畜牧兽医出具的《临沂市“鲜奶吧”奶源直供单位(奶站、牧场)资格审查意见书》;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材料;
(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五)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六)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应当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
(七)符合山东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八)符合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九)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不能提供安全检测报告的,需提交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使用城市管网水证明);
(十)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的被限定人员的说明材料;
(十一)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二)设区的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 | |
地址 | |
电话 | | 传真 | |
邮箱 | | 其他联系方式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手机 | |
负责人 | | 负责人手机 | |
业主 | | 业主手机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手机 | |
职工人数 | | 应体检人数 | |
就餐座位数 | | 经营场所面积 | |
申请经营项目: 类型:□鲜奶吧经营 其他: |
食品安全设施: |
保 证 申 明 申请人保证: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字): 年 月 日 |
标签:餐饮服务 鲜奶吧
《北京市食品经营环节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全文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行为,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主体责任落实,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食品经营环节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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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细则》共八十九条,主要内容有总则、许可审查通用要求、餐饮服务的许可审查要求、食品销售的许可审查要求、其他类食品经营的许可审查要求和附则等6个方面。《细则》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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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合规指引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加强规范引导,完善农村食品安全常态化治理机制,省局总结吸收全省各地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结合现行的相关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研究制订了《浙江省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十要”合规指引》《浙江省农村食品销售“三五”合规指引》《浙江省农村餐饮服务“五净三清”合规指引》(见附件),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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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新规征求意见┃餐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或再压实
2025年5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就《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意见稿》将进一步压紧压实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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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2025-5-23至2025-5-30)
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内容包括:标准方面,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多项涉及农产品、粮食、水果等食品的国家标准复审结论公示;多省份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上有新动作,如广东就盐焗禽肉制品标准征求意见,湖南征集标准立项建议等。同时,众多行业协会也在推进团体标准工作。法规方面,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就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安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等法规文件征求意见,部分地区也出台或拟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及条例。
2025-05-30994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市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2〕140号)、《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意见》(渝市监发〔2022〕71号)和《关于建立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处置机制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4〕17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5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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