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行为,避免公众受违法广告误导,保护公众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暂行规定》,现将近期发现查处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情况予以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勿受虚假广告误导,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日
2018年 第68号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汇总表.doc
“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上线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开发的“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聚焦激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吹哨人”机制,畅通从业者及关联人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渠道,与“全国12315平台”形成联动,推动构建“全民参与、全程监督”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2025-07-04658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经征求自治区财政厅同意,我局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桂食药监规〔2017〕8号)予以废止,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5-06-2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