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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42号)

2010-08-05 09:1399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国家局于2004年下发了《关于推进中药饮片等类别药品监督实施GMP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514号),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在符合GMP的条件下生产”。为做好该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未获得《药品GMP证书》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一律不得从事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GMP证书》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资质(批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饮片。
 
  二、使用单位从经营企业购进中药饮片的,必须要求经营企业提供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在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购进的未获得药品GMP认证企业生产的中药饮片,可以继续销售使用。
 
  三、凡持有《药品GMP证书》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自行炮制生产,且只能生产销售认证范围内的品种。
 
  四、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查处。
 
  五、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上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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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要求,制定2025年广州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025-03-28892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要求,现制订2025年南宁市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025-03-18927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汕市监办字〔2025〕4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以及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2025-03-18588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浙应急〔2025〕18号)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2025-03-17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