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农业部于近日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这些产品必须在产品标签中标明所含兽药成份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二、凡农业部批准的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用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兽药字”。
三、除本《规范》收载品种及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他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四、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剂后方可添加到饲料中。
五、各地兽药管理部门要对照本《规范》于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饲料药物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清理整顿工作,印有原批准文号的产品标签、包装可使用至2001年12月底。
六、凡从事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履行有关的兽药报批手续,并接受各级兽药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违者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进行处理。
七、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农业部《关于发布〈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的通知》(农牧发【1997】8号)和《关于发布“饲料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目录”的通知》(农牧发【1994】7号)同时废止。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农专发〔2026〕9号)
0评论2026-04-17
- 农业农村部批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续展登记、变更登记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010号)
0评论2026-04-16
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天津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购销和储备领域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强化政策性粮油库存管理,确保我市地方政府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6〕61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6-04-16894
- 农业农村部批准新兽药、兽药变更注册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011号)
0评论2026-04-16
-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复评估工作的通知
0评论2026-04-16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运输车辆防疫管理的通知 (桂农厅规〔2026〕3号)
0评论2026-04-15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 (闽农牧〔2026〕1号)
为做好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筑牢免疫屏障,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6—2030年)》(农牧发〔2026〕2号)和《2026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疫控防〔2026〕11号),制定本计划。
2026-04-15505
宜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 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宜宾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6 年版)》和《宜宾市 2026 年度市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宜市联合双随机办〔2026〕1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6-04-146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