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海东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州农牧(农牧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厅局机关相关处局、厅局属相关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推动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食用农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在总结全省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现将试行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一址多照”登记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持续优化市场准入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的市场经营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堵塞税源漏洞,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3〕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对清远市辖区范围内经营主体申请使用同一地址的非住宅用房作为多个经营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的行为(以下简称“一址多照”)提出如下工作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2025-06-1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