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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销售风险量化分级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5-08-18 10:074360

为强化食品销售风险量化分级管理,规范食品销售经营行为,实施科学有效监管,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效能,保障食品安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食品销售风险量化分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暂行办法》

深入推进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是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的有力举措,是构建以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有效措施。《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明确风险管理是监督检查要遵循的原则。2024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指出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可以探索建立本行政执法领域“风险+信用”的分级分类涉企行政检查模式,对检查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实施精准检查。

近年来,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稳妥推进食品销售领域风险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制度体系,有必要制定出台《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主文共有条款15条,并附有《上海市食品销售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上海市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上海市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确定表》3个附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适用范围

《暂行办法》按照主体业态的形式来确定适用范围,将本市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以及经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纳入适用范围。

(二)风险因素

采取对食品销售静态风险因素和动态风险因素分别打分,确定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静态风险因素包括经营场所面积、经营项目、经营方式等内容,以《上海市食品销售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记载。动态风险因素包括监督检查、抽查考核、抽检监测、行政处罚、责任约谈、人员变动等内容,以《上海市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记载。

(三)风险等级划分

食品销售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4个等级。采用百分制评价分值,获得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四)动态调整

根据食品销售量化分级分值,结合其行政处罚、监督抽检、体系管理等因素,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风险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等3种情形,明确应当上调1个风险等级;对“连续3年未出现可上调风险等级所列情形的”等3种情形,明确应当下调1个风险等级。同时,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食品销售者”,按照D级评定。

(五)分级监管

风险分级评定结果以《上海市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确定表》记载。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考虑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督检查方式,鼓励拓展非现场监管。

(六)文件有效期、施行日期

《暂行办法》于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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