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食品原料
(一)β-1,3/α-1,3-葡聚糖
β-1,3/α-1,3-葡聚糖是以蔗糖为主要原料,经普沙根瘤菌(Rhizobiumpusense)发酵、醇沉、过滤、分离、干燥、粉碎等工艺制成。β-1,3/α-1,3-葡聚糖是由7个β-1,3-D-葡萄糖和2个α-1,3-葡萄糖相互连接而成的9个D-葡萄糖为重复单元构成的直链多糖。本产品中β-1,3/α-1,3-葡聚糖含量为≥90?g/100g。
由酵母、燕麦、大麦等来源的β-葡聚糖目前作为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已在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多个国家被批准使用。我国于2006年批准以β-1,3-葡聚糖为主要成分的可得然胶作为食品添加剂,2010年和2014年分别批准酵母β-葡聚糖和燕麦β-葡聚糖为新食品原料。β-1,3/α-1,3-葡聚糖的推荐食用量为≤3克/天。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β-1,3/α-1,3-葡聚糖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β-1,3/α-1,3-葡聚糖在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二)二氢槲皮素
二氢槲皮素(Dihydroquercetin)是多种植物中存在的一种二氢黄酮醇类化合物。本产品是以人工种植的长白落叶松的根部为原料,经去皮、撕裂处理,进行提取、浓缩、醇沉、上清液浓缩、萃取、再浓缩、结晶、离心分离、冷冻真空干燥、粉碎过筛等工艺制成。欧盟已批准落叶松来源的二氢槲皮素为新食品原料,俄罗斯已批准二氢槲皮素作为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本产品推荐食用量为≤100毫克/天(即含量为90%的二氢槲皮素推荐食用量为100毫克/天,超过该含量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饮料(20mg/L),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20mg/kg),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70mg/kg)。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二氢槲皮素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二氢槲皮素在婴幼儿、儿童(14岁及以下)、孕妇、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三)鼠李糖乳杆菌MP108
鼠李糖乳杆菌MP108(Lactobacillusrhamnosus?MP108)从健康幼儿肠道分离得到,菌粉性状为白色至微棕色粉末。含有该菌株的产品已在澳大利亚生产并上市,可用于婴幼儿食品。国内外开展的多项婴幼儿临床研究证明,该菌株具有较好的食用安全性。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鼠李糖乳杆菌MP108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
该菌株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四)拟微球藻(Nannochloropsisgaditana)
拟微球藻(Nannochloropsisgaditana)属于单胞藻科拟微球藻属,藻体微小,通常为绿色或黄绿色。含有该藻的食品在美国、智利、加拿大等国家有销售。该藻含有蛋白质、二十碳五烯酸(EPA)等营养成分,其推荐食用量为≤2克/天(以干品计)。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拟微球藻(Nannochloropsisgaditana)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拟微球藻(Nannochloropsisgaditana)在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用藻类的规定执行。
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一)蛋白酶
1.背景资料。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subtilis)来源的蛋白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法国食品安全局、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丹麦兽医和食品管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水解蛋白。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1886.174)。
(二)磷酸肌醇磷脂酶C
1.背景资料。荧光假单胞菌(Pseudomonasfluorescens)来源的磷酸肌醇磷脂酶C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用于食用植物油脂的脱胶。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1886.174)。
相关链接:关于β-1,3/α-1,3-葡聚糖等6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海南消博会进口特殊食品临时许可政策出炉,助力展会创新发展
2025年3月12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重要通告,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将对第五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以下简称 “消博会”)参展企业在展区内展示的进口特殊食品行使注册审批权,并办理临时许可批件。这一举措旨在为消博会的顺利举办提供有力支持,推动进口特殊食品领域的交流与发展。
2025-03-13599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五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参展企业申请办理进口特殊食品产品临时许可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0评论2025-03-12
《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国知发运字〔2022〕47号)关于“制定推广知识产权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工作部署,围绕提升专利商标代理质量,从源头上夯实专利转化运用基础,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会同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中华商标协会制定了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2025-01-13568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强化学校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学校食堂承包(委托,以下统称承包)经营行为的管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10-17995

-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委托部分省级审批事项有关保障工作的通知 (闽市监注〔2024〕229号)
0评论2024-09-04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审批中介检测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优化饲料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2024年,我厅委托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3家机构,承担我省饲料管理行政许可所需的检测方法验证和产品复核检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09-04478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收回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吉应急政策法规〔2024〕97号)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决定收回已经委托下放的涉及高危工艺行政许可事项。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4-07-22953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高血压等慢性病营养和运动指导原则(2024年版)的通知》解读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慢性病防控关口前移,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慢性病患者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我委委托国家心血管病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针对成人高血压、高血糖症、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等慢性病,研究制定了营养和运动指导原则(2024年版)。主要内容包括营养指导原则、运动指导原则、常见食物交换表和相关慢性病患者运动训练禁忌证等,供各地推广使用。
2024-07-0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