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至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予以公告。
附件: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清单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
附件
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清单
序号 | 委托事项 | 委托机关 | 受委托机关 | 委托范围 | 委托权限 | 委托期限 | 备注 |
1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受委托方行政辖区内 | 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撤回等权限 | 2030年5月5日 | |
2 |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受委托方行政辖区内 | 受理、审查、决定、注销、撤销等权限 | 2030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