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日本口蹄疫禁令,允许符合要求的日本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输华。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10年第45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19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日本口蹄疫禁令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日本口蹄疫禁令的公告.pdf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的公告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根据《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认定行政和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对2025年5月30日之前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动态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2025-05-28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