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近一个时期,一些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在产品标识上误导消费,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我国奶业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液态奶标准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对优质液态奶的需要,在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大力提倡和鼓励在灭菌乳生产中全部使用生鲜乳。考虑到当前的生产和市场状况,可以适当生产复原乳,但必须使用合格的原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生产,不得掺杂使假。
二、实行生产备案制度。生产加工企业凡在液态奶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在产品正式投产前如实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乳粉的进口数量,进货数量、质量、产地及其生产企业;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投产时间和生产周期;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液态奶的产量,每批液态奶成品中复原乳所占比例;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的液态奶的销售区域等信息。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部门书面报告。凡是未经备案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应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补办备案手续。
三、严格产品标识标注管理。为便于消费者作出购买选择,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不论数量多少,自2005年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
四、加大执法力度。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液态奶生产经营企业和市场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复原乳原料生产的,按掺杂使假处理;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液态奶的,按销售不合格商品处理;对未经备案或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以及备案信息不实的,应责令停产整改;已上市销售的,责令撤下柜台;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对未按前述规定标注复原乳字样、未在产品配料表中明示复原乳占原料比例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按掺杂使假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依法从严处罚;对违法生产、销售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复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等科普知识,保证消费者在选择液态奶产品时能够获得客观真实信息,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健康消费,创造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另一方面,要在媒体上对违规企业及时曝光,增加透明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奶制品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产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加强督查工作,务求实效。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七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和食品行业潜规则线索的通告 (2025年第76号)
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治理食品行业潜规则,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省市场监管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和食品行业潜规则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5-06-13666

-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2025年修正版(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
0评论2025-06-09
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2025年修正版
为加强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管理,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增进民族团结,发展民族经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025-06-03463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2025-06-03654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明确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的通知 (鄂农函〔2025〕1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新颁布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从事种畜禽或者商品代仔畜、雏禽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025-05-29611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食品生产企业共建共享实验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推进生产经营主体精准帮扶措施改革创新,减轻小微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负担,提高出厂检验覆盖率,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推行食品生产企业共建共享实验室(以下统称“实验室”),通过集约资源、降低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025-05-27985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版
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025-05-23521

-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吉应急办发〔2025〕11 号)
0评论2025-05-23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范履职工作指引》的通知 (赣安办字〔2025〕56号)
为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规范履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规定,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范履职工作指引。
2025-05-22360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食品生产环节日常巡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0评论202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