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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有关产品进境检疫审批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第111号)

2010-07-28 02:197550

  为了进一步完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经过风险评估,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取消以下动植物产品的进境检疫审批规定:

  动物产品:蓝湿(干)皮、已鞣制皮毛、洗净羽绒、洗净毛、碳化毛、毛条、贝壳类、水产品、蜂产品、蛋制品(不含鲜蛋)、奶制品(鲜奶除外)、熟制肉类产品(如香肠、火腿、肉类罐头、食用高温炼制动物油脂);

  植物产品:粮食加工品(大米、面粉、米粉、淀粉等)、薯类加工品(马铃薯细粉等)、植物源性饲料添加剂、乳酸菌、酵母菌。

  有关企业在进口上述动植物产品前不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但在上述货物入境时应按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依法进行接受检验检疫。

  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肉类改为按年度审批,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和企业的实际加工能力进行核销。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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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改革|放宽检疫审批 强化进口食品安全监管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8号)放宽了对部分进口食品的检疫审批,包括腌制肉、肠衣、乳品、水产品和燕窝。这一改革旨在提升监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贸易发展。尽管审批放宽,但食品安全监管并未放松。海关将继续实施严格的进口食品监管,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合规。

2024-11-18702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公告【2024】158号)的解读
海关总署于2024年11月13日印发《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公告【2024】158号,以下简称《公告》)。此次调整,对供人类食用的腌制肉产品、肠衣、乳品、水产品、燕窝不再实施检疫审批管理。

2024-11-18898

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2024-11-9至2024-11-15)
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2024-11-9至2024-11-15),主要涉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化学品 稀有鮈鲫仔鱼存活生长试验》等38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公告 (总局公告2024年第48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8号)等标准法规。

2024-11-15489

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2024-6-29至20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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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891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严厉打击走私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进口冷链食品未报检或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许可擅自进口,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11-24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