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绿〔2024〕13号 )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安徽省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申报认定采取“成熟一批、申报一批、建设一批、认定一批”的方式开展,每市限申报2个,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数量较多的市可多申报1个,2024年列入建设期不超过20个。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组织申报,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真正把地理标志、绿色食品叠加效应显著的基地推荐上来。
(二)请各市农业农村局将《安徽省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申报书》(见附件)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3月31日前报送至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陈书红;电话:0551-62611221;邮箱:1426563923@qq.com。
附件:
安徽省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申报书.doc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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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2025-8-8至2025-8-15)
食品标准法规动态回顾内容包括:标准方面,33 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有征求意见、废止等动态,团体标准在多地有立项、发布、征求意见等情况,覆盖酿酒、食品包装、地方特色食品等领域。法规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就网络食品交易相关责任规定征求意见,农业农村部印发管理指引,多地出台或征求粮食流通、农产品加工、生猪屠宰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及细则。
2025-08-15687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099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自制食品监管的建议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自制食品监管的建议》收悉。您在建议中指出市面常有自制辣椒酱、豆腐乳、腌菜等食品集中在农贸市场及其周边售卖,同时对自制食品的生产销售,特别是食品小作坊的生产销售指出了存在的共性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您提出“加大资金支持,为基层监管部门配备更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提升基层对自制食品的检测能力和水平;建立自制食品的标签标识要求、生产环境标准、原料采购规范等统一的监管标准和规范;建立全民监管体系协调商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协调联动,形成联合监管机制”等三个方面的建议。
2025-08-13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