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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的提示

2023-11-29 10:268020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维护老年人权益相关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按照省局“冬季除冰”打击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现就设计、制作、代理、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提示如下:

一、广告发布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食品广告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不得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名义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三、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不得发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广告,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四、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出现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内容。

五、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的内容。

六、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

七、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八、保健食品广告不能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含有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内容。

九、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请各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单位依法严格审查广告内容,认真自查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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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部分行政许可的公告
经研究,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至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予以公告。

2025-07-09280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提示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遵守法律,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格履行广告活动主体责任。

2022-06-101020

包头市市场监管局部署推进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2021年12月1日-2022年2月28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保健食品专营店、零售药店、性保健用品店等单位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夸大宣传、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

2021-12-0781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0-06-14971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排查清理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场监督管局(工商局):近期,省市场监管局对各地节日市场监管工作开展了联合暗访,发现我省部分地区存在食品、保

2019-03-26315

关于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复审制度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6]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

2019-01-29942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权限内食品生产许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许可开展网上办理的公告
  根据我省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权限内食品生产许可事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

2018-12-28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