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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宁区2024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安排》的通知 (长发改〔2024〕23号)

2024-05-11 09:224270

长宁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各成员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2024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安排>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4〕4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聚焦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系统推进、重点突破,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源头减量替代,规范废塑料回收、利用和处置,加强重点区域塑料垃圾常态化清理整治,现制订《长宁区2024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安排》,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长宁区2024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安排》

长宁区2024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安排

类别

重点任务

 

具体要求及措施

责任部门

加强总体工作部署

持续加强组织领导

1

发布本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年度重点任务安排

区发改委

2

跟踪本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落实市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月报制度

区发改委会同推进机制各成员单位

3

以区域内商场、超市和展会场馆重点场景为主,做好市对区限塑场景暗访抽查不合格点位督促整改工作

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推动塑料生产源头减量

积极推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

4

推广包装减量化等绿色设计以及有利于回收和循环利用的绿色包装技术和解决方案

区商务委

组织开展禁止、限制生产和销售的塑料制品监督管理

5

组织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塑料购物袋质量监督抽查,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违法行为。对企业落实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淋洗类化妆品、牙膏、牙粉等日化产品情况开展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6

配合做好上海市废塑料再生利用企业名录库动态更新工作

区商务委

加强商品生产环节过度包装整治

7

防范商品生产环节过度包装,加强标准宣贯,严格落实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8

组织开展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抽查,对重点产品组织开展过度包装商品计量专项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

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

落实有关禁止、限制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规定

9

持续落实禁止、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餐具”等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10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指导督促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

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11

对宾馆酒店主动提供“六小件”及一次性塑料礼品袋等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区文旅局

12

鼓励日用等领域以竹材代替塑料购物袋、文具、餐具、家具等

区商务委

落实一次性塑料制品相关管理要求

13

组织宣贯《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

区商务委

14

督促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 企业、外卖企业严格执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

区商务委

15

推动本区电商平台企业开展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引领行动,督促指导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企业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于年底前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

区商务委

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

16

落实市条线部门下达的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等工作

区商务委

17

落实市条线部门下达的国家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相关工作

区商务委、区发改委

18

落实市条线部门下达的“无废快递网点”区级示范点位建设相关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

公共机构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19

发挥公共机构表率作用,带头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按照市级条线部门要求对区级党政机关和参公单位进行回头看监督检查,强化对塑料污染治理情况的监督考核

区机管局

20

落实市级条线部门要求,完成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塑料类可回收物单独试点以及党政机关公文互寄经验推广任务

区机管局

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

21

加大可降解塑料检测能力建设,严格查处生产和销售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可降解塑料制品等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

22

鼓励企业开展塑料替代材料和微塑料污染防治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

区科委

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

持续优化健全可回收物回收体系

23

继续推进可回收物中转站、集散场升级改造,建设一批高品质可回收物中转站(集散场)。推进有条件的居住区实施可回收物精细化分类,促进塑料类可回收物回收

区绿化市容局

24

落实市级条线部门要求,完成上海市第一批塑料类可回收物单独回收试点验收相关工作

区绿化市容局、区发改委

保障塑料废弃

物零填埋

25

推进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持续优化运营管理能力

区绿化市容局

开展废塑料加工利用单位污染防治执法检查

26

开展涉及废塑料加工利用的企业抽查工作,加强对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

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绿化市容局

持续推进废塑料跨省转移利用备案

27

督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回收物回收主体企业等做好废塑料等再生资源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工作,定期汇总备案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

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绿化市容局

支持废塑料回收和再生利用行业发展

28

推动废塑料再生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废塑料再生利用企业和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区发改委、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

大力

开展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实现江河湖海漂浮塑料垃圾治理常态化、网格化、动态化。

29

将河湖管理范围内塑料垃圾打捞纳入本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予以常态化推进

区建管委

深化旅游景区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30

持续完善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常态化管理机制,倡导文明旅游,进一步督促A级旅游景区做好垃圾分类和游客宣传引导

区文旅局、区绿化市容局

持续推进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

31

持续推进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不断完善长效管控措施,巩固整治成效

区绿化市容局

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提升全社会政策认知度

32

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开展专题宣传,提高政策影响力。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的宣贯导,号召全社会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在大型商超、展会、公共机构、居民社区等场所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工作,依托2024上海国际碳博会、全国生态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等活动开展减塑宣传。

区发改委、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机管局、区绿化市容局

原文下载

   关于印发《长宁区 2024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安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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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1.相应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未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或利用过程不满足所列豁免条件,产生量500吨/年以上、产生源单一稳定、有用组分和有害成分清晰、危险特性明确,可直接作为对应利用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的。2. 相应单位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液晶,回收利用经济价值在100万元/年以上,经对应单位加工处理后直接返回原产生单位作为原材料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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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食品安全法》之:回收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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