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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畅通再生资源回收末端循环六条措施》的函

2024-08-13 03:55488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商流通发〔2024〕18号)和《河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畅通再生资源回收末端链条,便利居民交旧换新,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河北省畅通再生资源回收末端循环六条措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与省有关部门反馈沟通。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税务局

2024年6月14日

河北省畅通再生资源回收末端循环六条措施

一、便利再生资源回收车辆上路

保障再生资源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满足上路基本条件(证照齐全)的回收车辆,在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方面予以规范和支持。(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指导单位:省公安厅、省商务厅)

二、便利回收企业人员开展上门回收业务

积极协调(街道),对规范化回收企业进入小区开展上门回收、布局回收网点等回收经营活动予以支持,推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小区物业应提供便利。不具备开设回收服务网点条件的社区,支持回收企业按照“封闭式、不落地”要求,以“以车代库”模式开展回收。(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指导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三、原有设施网点回收功能赋能

支持回收企业通过搭载社区原有服务网点开展综合品类废旧物资回收。鼓励回收企业开放社区回收网点,增加社区咨询、维修、缴费等便民服务,拓展“一点多能”。支持回收企业探索开展“互联网+上门回收”“互联网+回收超市”“互联网+二手回收”等新型回收模式。(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指导单位:省商务厅)

四、保障社区回收网点基础用地

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将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纳入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回收企业利用环卫用地、仓储物流用地、各类园区空置厂房等基础设施开展回收业务,协调回收企业积极参与“两网融合”。(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指导单位: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税收支持政策

落实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以及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指导单位:省税务局、省商务厅)

六、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

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开展商务、公安、环保、市监等跨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以市级月抽查、省级季抽查、重点核查和年度普查相结合方式,加强对无照经营、违法违规经营、存在安全隐患行为查处力度,打破“劣企驱逐良企”困局,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集聚化、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各有关职能厅局)

各市和雄安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各方责任,抓好具体落实。要紧密结合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和回收循环利用行动,研究细化具体措施。要注重以市场化方式调动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切实保障公平竞争。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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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5年) (穗城管规字〔2025〕2号)
为加强本市餐厨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回收利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5-01-141036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04号建议的办理答复|关于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使外卖消费更绿色低碳的建议
按照《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要求,精准施策、久久为功,持续治理我市“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违法行为,不断督促餐饮外卖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引导消费者增强低碳环保、绿色消费意识,减少外卖消费的一次性餐具使用。

2024-05-2880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积极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京政发〔2024〕14号)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标准牵引、分类推进、精准科学、普惠易得,将积极推动本市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作为适应新时代首都发展要求、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到2027年,全市基础设施安全智能和绿色低碳水平显著提升,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产业数字化、绿色化水平明显提升,耐用消费品和生活设施更新明显提速,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更加健全,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

2024-04-29480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4年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销售、维修、回收等活动备案管理规范(修订稿)〉的通知》(粤环发〔2020〕4号)和《关于商情协助开展2023年氢氟碳化物数据统计调查的函》(大气函〔2024〕6号)有关要求,我省将开展2024年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2024-03-07316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皖环发[2022]39)
申请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1.相应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未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或利用过程不满足所列豁免条件,产生量500吨/年以上、产生源单一稳定、有用组分和有害成分清晰、危险特性明确,可直接作为对应利用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的。2. 相应单位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液晶,回收利用经济价值在100万元/年以上,经对应单位加工处理后直接返回原产生单位作为原材料使用的。

2022-07-04944

原创 | 《食品安全法》之:回收食品
回收食品是指已经售出的食品,但因不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或超过保质期的被召回或者退回的食品。同时明确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通过采取补救措施保证食品安全,其不属于回收食品的范畴。

2022-06-09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