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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020014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关于支持内江创建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建议 (川商函〔2024〕96号)

2024-06-06 09:5610410

汪东海等11位代表:

各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内江创建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建议》(第14020014号)收悉,感谢您们对四川跨境电商建设发展的关心。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内江申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亟需优化的领域

自2015年起,国务院已批准在全国31个省份设立了共计165个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并于2021年建立了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考核评估与退出机制,每年组织开展综合试验区考核评估,以实现优胜劣汰。对标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申建和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内江亟需完善“两平台六体系”的基础框架。“两平台”是指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和线下“综合园区”平台;“六体系”则分别指信息共享体系、电商信用体系、金融服务体系、统计监测体系、智能物流体系以及风险防控体系。

目前,内江初步具备发展跨境电商的基础,培育了一批运用国际知名平台对接贸易机会的从业者和境外商标,打造了风险监控、统计监测、信用管理和数据共享为一体的跨境电商公服平台,并在四川自贸区内江协同改革先行区内先行试点。但总体来看,内江在构建跨境电商产业带,建设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海外仓等载体以及培育跨境电商主体队伍等核心考察领域,尚未形成竞争优势;其公服平台还需要按照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9610)及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监管要求,进一步推进平台与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公安、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对接。

二、支持内江申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下步工作打算

(一)构建跨境电商生态体系。开展全省首批外贸新业态产业带源头工厂清单征集工作,支持内江建立新业态特色产品库,引导内江生产型企业向工贸一体型企业转型。引导内江婴童产品、机电、汽车零配件等传统出口优势企业整合自身优势资源转型升级,从单一线下向线下线上兼顾发展,支持上下游企业积聚发展,打造自有跨境电商品牌,持续完善跨境电商生态圈。

(二)培育跨境电商内生发展动力。开展“跨境电商助力产业出海”行动,在品牌建设、资源导入、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强引导扶持。政策引导内江传统贸易型企业、专业批发市场个体商户试水跨境电商。支持内江企业设立海外分销中心、海外仓等境外营销网络和物流服务网络。支持内江天润商贸发挥省级外综服试点企业优势,打造平台品牌,挖掘“内江造”出口潜力。

(三)强化跨境电商载体支撑。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扩大电子交易审核落地范围,进一步便利内江跨境电商主体跨境资金结算。引导内江推动保税物流中心(B型)、跨境电商产业园、海外仓等载体建设,打牢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申建基础。

下一步,商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在条件成熟时,积极支持内江申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四川省商务厅

2024年5月28日

(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028-83225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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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25〕40号)
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市、保定市、二连浩特市、丹东市、滁州市、三明市、开封市、新乡市、鄂州市、邵阳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广安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或地区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同时,撤销在海口市、三亚市、阿拉山口市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025-04-271071

海南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琼商电〔2024〕28号)
海南省商务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4-09-30703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拉政发〔2024〕17号)
《拉萨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经十二届拉萨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09-14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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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有关举措》(商贸函〔2023〕59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10号),加快培育跨境电商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激发外贸新动能,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苏政办发〔2023〕39号)的相关指导意见,特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2024-04-16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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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328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措施》(粤商务电函〔2023〕93号),促进广州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特制定本措施。

2024-03-08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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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跨境、直播、社交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模式创新,构建“多城市协同、进出口并重、线上线下融合”的电商发展新格局。推进郑州、洛阳、南阳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布局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公共海外仓,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药品零售进口试点,持续举办全球跨境电商大会。推动设立省级网络销售平台公司,构建面向全球的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和产业链。创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一批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本地化、专业化的垂直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更好服务个性化、品质化、智能化消费需求。支持发展潜力大、商

2022-06-13833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22〕8号)
同意在鄂尔多斯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金华市、舟山市、马鞍山市、宣城市、景德镇市、上饶市、淄博市、日照市、襄阳市、韶关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南充市、眉山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宝鸡市、喀什地区、阿拉山口市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022-02-09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