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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25〕40号)

2025-04-27 08:3810690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海南全岛和秦皇岛市、保定市、二连浩特市、丹东市、滁州市、三明市、开封市、新乡市、鄂州市、邵阳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广安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15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或地区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同时,撤销在海口市、三亚市、阿拉山口市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复制推广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外贸优化升级,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要保障好个人信息权益,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要按照试点要求,尽快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突出重点,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根据有关部门的管理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电子信息。要定期向商务部等部门报送工作计划、试点经验和成效,努力在健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配套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各综合试验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综合试验区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切实发挥综合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协调配合,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举措,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更好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壮大。要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实行对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支持政策,企业可以选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对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的综合试验区所在城市(地区)自动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商务部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建立健全评估和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

2025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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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琼商电〔2024〕28号)
海南省商务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4-09-30703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拉政发〔2024〕17号)
《拉萨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经十二届拉萨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09-14490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020014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关于支持内江创建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建议 (川商函〔2024〕96号)
四川省商务厅对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020014号关于支持内江创建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建议给与办理答复。

2024-06-061039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苏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苏府〔2024〕2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有关举措》(商贸函〔2023〕59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10号),加快培育跨境电商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激发外贸新动能,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苏政办发〔2023〕39号)的相关指导意见,特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2024-04-16527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328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措施》(粤商务电函〔2023〕93号),促进广州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特制定本措施。

2024-03-0864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22〕53号)
加快发展跨境、直播、社交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模式创新,构建“多城市协同、进出口并重、线上线下融合”的电商发展新格局。推进郑州、洛阳、南阳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布局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公共海外仓,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药品零售进口试点,持续举办全球跨境电商大会。推动设立省级网络销售平台公司,构建面向全球的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和产业链。创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一批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本地化、专业化的垂直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更好服务个性化、品质化、智能化消费需求。支持发展潜力大、商

2022-06-13833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22〕8号)
同意在鄂尔多斯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金华市、舟山市、马鞍山市、宣城市、景德镇市、上饶市、淄博市、日照市、襄阳市、韶关市、汕尾市、河源市、阳江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南充市、眉山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宝鸡市、喀什地区、阿拉山口市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022-02-09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