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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秋冬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24〕288号)

2024-09-30 09:3010560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821号等相关要求,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和重点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控,全面落实秋季集中免疫、监测预警、清洗消毒、技术培训等重点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尽早部署启动秋防工作

秋冬季节气温变化剧烈,动物应激明显,候鸟迁徙增加,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明显增大。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近期农业农村部和本市关于动物疫病监测、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等相关要求,及早启动秋防工作,压实防控责任,明确集中免疫、清洗消毒、宣传培训、物资储备和调配等主要工作安排,逐项推进任务落地。要督促指导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相关主体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升级改造动物防疫条件设施设备,落实动物疫病免疫、检测、洗消等措施,加强饲养和运输管理,提高畜禽抗病力。要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做好跨部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要构筑屏障,扎实开展秋季集中免疫

各区、各单位要按照《上海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督促规模养殖场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指导散养户落实好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扎实做好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应免尽免,免疫抗体水平达到规定标准。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免疫技术培训,做好免疫指导工作,结合免疫效价评估,科学更新免疫方案。对新补栏畜禽、漏免畜禽和抗体水平不合格的畜禽及时补免,构筑全面有效的免疫屏障。按照“2025年年底前实现规模场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各区、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宣贯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推进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强化科普宣传,巩固和提升狂犬病免疫率。要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冷链管理,强化疫苗等物资储备,确保动物防疫物资质量合格、数量充足、储运规范。

三、要多措并举,重点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

各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非洲猪瘟常态化、精准化防控措施,抓好疫情排查监测、清洗消毒、检疫、调运监管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切实降低疫情发生风险。要按照东部区分区防控指导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两次“集中清洗消毒周”活动(分别于9月、11月份),杀灭病毒、净化环境。指导养殖等主体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提升全链条防控水平,及时处置苗头性问题。要按照农业农业部公告第821号要求,做好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工作,生猪屠宰厂(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生猪运输车辆消毒效果检测评价工作,每周至少一次在待宰圈等高风险区域采集环境样品;相关区每月至少一次(冬季适当加大频次)采集环境样品进行非洲猪瘟病原学监测。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大对生猪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和重点区域的生猪、车辆、环境等监测排查力度。要严格落实本市《非洲猪瘟“一场一策”防控技术要点》相关要求,一旦发现异常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信息报告、采样送检、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要严格管控辖区养殖场生猪调运行为,确需调入种猪和仔猪的,要切实做好调运风险评估和调运过程监管;确需生猪调出本市的,要严格按规程实施生猪产地检疫,对返沪返场车辆严格落实清洗消毒措施。

四、要统筹推进,全力做好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

各区、各单位要按照《上海市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兽共患病的防控工作,重点落实免疫和监测措施。要坚持免疫控制和监测净化相结合,按照本市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巩固和扩大建设成效。要抓好畜间炭疽防控,发现疫情规范处置、及时报告。要持续抓好血吸虫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各区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结合自身实际和螺情信息,认真落实家畜采样监测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宠物诊疗机构和狂犬病免疫点的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秩序,提升行业水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五、要严格监管,切实强化动物检疫监督执法

各区、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强基固本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相关要求,加强本市官方兽医队伍建设,提升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能力,提高本市动物检疫监督智慧监管能力。要按照农业农村部第531号公告要求,在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其他畜禽和病死畜禽运输车辆的备案工作。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制度、屠宰检疫制度、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等监管措施,强化畜禽调运监管,坚决打击私屠滥宰、违规调运的行为。严格执行跨省调运动物指定通道进入和落地报告制度,认真开展指定通道查证验物、车辆的备案查验和消毒消杀工作。要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做好消毒灭原等工作。

六、要防患未然,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

近期,将陆续迎来候鸟迁徙高峰,境外动物疫情传入风险增大。要加大对野鸟栖息地、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区域的监测力度,持续关注野禽、家禽的发病死亡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开展采样送检和流行病学调查,依法规范报告信息,严格处置风险。各区、各单位要按照新修订的《上海市处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发现突发疫情,能及时反应,有效应对。

七、要强化支撑,加强防控技术培训宣传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指导国家动物疫病监测站点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强化人员和设施配备配置,提升疫病监测和信息直报能力。各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集中培训、应急演练、新媒体、信息推送等多种形式和途径,重点讲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提升防疫人员和生产经营主体知晓率,提升科学防疫、主动防疫能力。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消费经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降低公共卫生风险。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认真核查和处置风险隐患,规范发布疫情和防控信息,避免引发炒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查处恶意散布虚假疫情信息、非法牟利等行为,维护正常防疫和生产秩序。

八、要压实责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各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不断强化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的监督责任和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细化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对于工作组织不力、防控措施不到位等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扩散、蔓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危害人类健康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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