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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新路径

2024-11-11 14:4211670

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构建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积极作为,于2024年11月4日发布了《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一重要举措旨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以信用管理为核心手段,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法规背景与目的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愈发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作为农业大省,山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精心起草了该征求意见稿。其根本目的在于借助信用管理这一有力工具,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从源头上确保每一份农产品都能安全放心地摆上消费者的餐桌。

主要内容概述

征求意见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管理作出了全方位、细致入微的规定。在信用信息涵盖范围上,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真实情况。基础信息涵盖登记注册信息、身份证明等,为信用评价提供了最基本的依据;行政许可与处罚信息详细记录了许可获取、变更过程以及违法违规行为所受处罚情况,直接体现了生产经营者的守法状况;监督检查结果全面囊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的表现,反映其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合规性;产品质量检测情况则以各级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结论为依据,直观呈现农产品的质量水平。

信用信息的记录与归集渠道广泛多样,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执法记录真实记录了每一次执法检查的情况,是信用评价的重要一手资料;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则从专业技术角度提供了产品质量的量化依据;相关部门的共享信息进一步丰富了信用信息库,确保信用评价能够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生产经营者的综合信用状况。同时,征求意见稿对信用信息的共享与公开规定了严格且科学合理的程序与范围。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规范的流程,促进信用信息在监管部门之间实现高效共享,便于协同监管;在行业组织内适度公开,有助于行业自律与互助;在社会公众间合理流动,使消费者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增强市场透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信用评价与分级

办法拟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状况细致划分为不同等级,依据严谨的信用得分高低评定机制进行科学评定。对于信用良好的主体,在诸多方面将获得有力支持。在政策扶持领域,农业补贴发放、税收优惠等将优先考虑,助力其持续健康发展;项目申报时,更易获得政府支持的各类农业项目,推动其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技术水平;品牌培育方面,将得到更多专业指导与丰富资源倾斜,有助于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公信力的优质农产品品牌。

相反,对于失信主体,将采取一系列严格惩戒措施。监管措施将显著加强,如增加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严格审查资质,确保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规范要求。同时,限制其参与相关活动,禁止参与评优评先,防止其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在政府采购中也将被排除在外,使其失信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通过这种鲜明的奖惩机制,营造出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的市场环境,有力推动农产品行业优胜劣汰,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众参与方式与期限

此次征求意见活动自2024年11月4日启动,至12月4日结束。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箱(nytzjc@shandong.cn)、电话(0531-51789261)或传真(51789264)等便捷方式积极反馈意见。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热忱欢迎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以及相关专家学者踊跃参与,共同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建言献策,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共同推动山东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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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发改财金〔2025〕217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社会信用对提升全省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等要求,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现就本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以下简称“信用代证”)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2025-05-2183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5〕565号)
开展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以下简称“信用代证”)是使用基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集的各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形成的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多个行政机关单独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这不仅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惠企便民的重要举措,也对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一些地区充分挖掘信用数据价值,创新实施“信用代证”改革,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现就全面推行“信用代证

2025-05-088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5〕1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坚持需求导向、信用赋能、便捷高效的原则,深化信用便民服务,破解经营主体开具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在全区多个领域使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简化经营主体办事流程,提升办事便捷度,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作用,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2025-04-08821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发改财金规〔2025〕86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及《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要求,依托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科学规范开展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5-03-2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