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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解读

2025-04-22 16:5512060

为推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方面最新要求,制定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实施。

一、制定背景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以及《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三条等规定,2019年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粤市监规字〔2019〕5号,以下称原《办法》)。原《办法》实施以来,有效规范和推动我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原《办法》已于2024年11月到期失效。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颁布实施《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以下称“60号令”),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定义和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做好工作组织落实。

为进一步延续和巩固我省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中取得的成果,更好推动我省贯彻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方面的最新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变化

(一)调整《管理办法》名称。“60号令”规定了企业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为确保与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在名称、适用要求等保持一致,《管理办法》在名称上进行了调整,限定了《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其他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可参照此办法执行。从而确保与上位法一致,不额外增加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负担。

(二)调整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义。“60号令”规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人员”。原《办法》仅将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岗位的人员定义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此,《管理办法》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义进行了扩展以符合“60号令”要求。

(三)调整适用范围。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颁布实施《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以下称“75号令”),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工作职责等进行了规定。鉴于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要求已有相应法规依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删除“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主体”。

(四)调整监督抽查考核范围。2024年1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规定监督抽考对象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监督抽考范围由食品安全员调整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五)调整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要求。“60号令”规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参加企业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主体为企业。因此,《管理办法》取消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岗前考试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建立信息化考核系统,为企业组织培训考核提供便利。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定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按法律法规要求所配备的,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一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通过印发文件或任命书、聘书等形式明确,以确保各司其责。二是为确保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按照《食品安全法》和“60号令”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三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配备与生产经营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不同规模、风险管控要求等因素,对大中型企业、特殊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关键环节等提出增加配备食品安全员的要求,鼓励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在关键环节增加食品安全员配备的指引,以按照不同类型实施分类指导。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合理分配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分工,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做好自查与报告等工作。二是食品安全总监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组织拟定涵盖本企业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是食品安全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在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总监指导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制度执行、档案资料整理、日管控制度实施以及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等工作。

(四)监督抽考工作要求。省、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组织对本级许可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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