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细则对2016年发布的试行版本进行全面修订,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
明确主体业态分类标准
新细则将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三大类。特别规定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等特殊经营形式的,需在许可证上以括号标注具体经营形式。针对学校食堂和托幼机构食堂,还细分为自营和承包两种类型。
强化新兴业态监管
细则对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作出专门规定,要求提交设备合格证明和风险管控方案,并禁止从事冷荤类、生食类等高危食品制售。同时明确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食品制售项目及散装熟食销售。
优化许可审查流程
新规简化了低风险经营项目的审查要求,明确食品销售类项目(散装熟食除外)和食品经营管理类项目可免于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允许通过整改达到要求,整改时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加强重点领域管控
细则特别规定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不得申请冷荤类、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制售项目。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经营主体,要求设置专间进行操作。同时规范了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管理要求。
细化简单制售管理
新规对拆封、解冻、简单加热等低风险简单制售行为作出规范,允许适当简化设备设施要求,但需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简单制售"。同时明确预包装即食食品拆封组合摆盘需在专用操作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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