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处室,市纤维检验所:
现将《南通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政执法双规范十二条举措》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双规范十二条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严格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行为,推动规范检查、协同检查、精准检查、有效检查,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在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措施。
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与资格管理制度。严禁第三方机构、中介组织以及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单独实施行政检查。凡检查必审批,检查前应当制定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当场实施检查的,应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除依法不予公开或上级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情形外,现场检查前应将检查时间、内容及配合要求等事项告知检查对象。严格落实检查标准,规范制作检查记录,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全面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业务处室、执法稽查处、执法监督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落实,不再列出)
二、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推行“风险+信用”的涉企行政检查模式,根据行业领域风险和企业信用等级、守法情况、违法风险、社会评价等,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行政检查的比例、频次、层级和方式,实现精准行政检查。对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领域,依据风险等级实施重点监管;对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按照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信用与风险监管处、各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链严控专项检查。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数量、范围、内容和时限,坚决杜绝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除上级统一部署外,非必要不开展专项检查。确需开展的,应由相关业务处室对检查的合法性、必要性进行评估,制定检查方案,经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执行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无需重复履行报批和备案程序,但应当严格落实其他相关程序要求。(各业务处室、法规处、执法监督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涉企检查“无事不扰”机制。恪守法定履职边界,严禁擅自超越法定检查范围实施检查,杜绝随意检查行为。严格落实省局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制度,除上级部署、收到违法线索和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外,原则上不对清单内事项开展现场检查。探索实施非现场检查模式,通过书面核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监管、数据分析处理等方式进行非现场行政检查,提高行政检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各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行“综合查一次”集成监管试点。建立市场监管涉企检查“综合查一次”工作机制,依照统一数据标准构建运行“综合查一次”工作系统,实现平台数据共享、有序衔接。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汇总取重”检查对象,推动实现监管任务“能联合尽联合”、检查频次“应压减尽压减”。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每年对同一经营主体同一经营场所的有计划现场检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次(不含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信用与风险监管处、各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推行扫码入企。推进监管平台数据对接,以数字化赋能高效检查。根据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计划实施现场检查,以及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被检查人申请实施行政检查或者普法服务的,均应扫码入企。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名义行检查之实。(信用与风险监管处、科信处、各业务处室、执法稽查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执行行政裁量制度。制定市场监管领域市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升级出台免罚轻罚清单5.0版。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需要予以改正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需要行政处罚的,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各级行政裁量基准和免罚轻罚规定,避免类案不同罚、过罚不当。加强行政裁量权监督检查,组织免罚轻罚专项案卷评查,征集发布典型案例,在执法中融合“法理情”,统筹“时度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规处、执法稽查处、执法监督处牵头,各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推行服务型执法。全面落实服务型执法举措,推行现场教育、轻微免罚、简案快办、重案严办、案件指导、以案释法等工作机制,帮助经营主体强化违法风险防控意识、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探索全过程说理式执法,增强执法的说服力与公信力。聚焦违法行为全链条治理,强化事前普法宣传和预警提醒,完善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衔接机制,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与行刑贯通,实现监管与执法协同发力。探索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最大限度降低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执法稽查处牵头,各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1+2+N”企业合规经营指导体系。在“市事通·通通检”平台增设《合规经营指导专栏》,发布市场监管领域企业合规指导通用清单及专用指导手册,提供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企业合规经营指导清单手册检索、查询服务;组建市场监管领域法治体检服务团队,多渠道接受企业邀请,根据企业个性化需求提供“邀约式”法治体检和“订单式”普法服务,助力企业提升合规经营能力。(法规处牵头,各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立执法风险联合会商预警机制。加强对执法数据的采集、分析及运用,强化对民生关切领域执法风险的动态监测及研判,定期开展风险联合会商,提升市场监管执法风险预警效能;加大对重大、疑难、复杂和敏感热点案件的统筹调度,必要时提级办理,及时组织风险联合会商与案件办理指导,提高行政执法质效。(执法稽查处牵头,各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通过网络监测、案卷评查、案例发布、执法通报等方式,全面监督多头重复低效检查、未落实“扫码入企”、擅自开展专项检查、超上限或明显超过合理频次实施检查等问题。建立健全行政检查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严格遵守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对企业反映强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乱检查行为予以通报曝光,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执法监督处、机关党委、各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进一步健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企业问题反映渠道,充分发挥“市事通”会客厅、涉企收费监测哨点及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作用,及时收集企业在监管执法领域的意见建议。全面推进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满意度评价等配套工作,整合多方资源,严格落实问题梳理、转办、处置及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组织开展“换位跑一次”“我陪群众走流程”等实践活动,加强跟踪问效,综合运用电话回访、实地调研等方式,精准掌握企业对问题办理的满意度,持续优化市场监管服务效能。(信用与风险监管处、办公室牵头,各业务处室、执法稽查处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