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整治民生领域肉制品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生产加工环节
1.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
2.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
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工业染料等非食用物质加工肉制品。
4.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不符。
(二)经营餐饮环节
1.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等。
2.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无检验检疫证明、私自篡改食品标签的冻肉产品。
3.采购并销售违法使用工业染料、非食用物质加工的肉制品。
(三)网络销售环节
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肉制品经营者在销售页面公开信息,与实际销售的食品不一致。
2.网络直播间未以显著方式或链接标识展示肉制品实际经营主体等信息。
(四)其他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线索。
二、公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拨打12345举报热线。
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提交线索。
四、注意事项和线索征集说明
(一)提供有效信息。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鼓励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查清违法事实。
(二)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依法处置。对征集到的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倡生产经营者、网络平台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5〕565号)
开展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以下简称“信用代证”)是使用基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集的各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形成的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多个行政机关单独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这不仅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惠企便民的重要举措,也对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一些地区充分挖掘信用数据价值,创新实施“信用代证”改革,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现就全面推行“信用代证
2025-05-08765
川渝地区广告发布合规提示
近年来,广告产业快速发展,在激发消费需求、强化品牌塑造、活跃市场经济等方面发挥作用,但值得注意的是,医疗、药品、医疗器械、食品、金融、教育培训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仍存在虚假违法广告。为进一步规范商业广告活动,打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现就重点民生领域广告发布合规提示如下。
2025-04-29679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销售网络交易平台行政指导意见书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交易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网络食品销售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行政指导意见,请各平台认真贯彻落实。
2025-04-29543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内部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主动举报本单位、校园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市场监管领域监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025-04-28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