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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沪市监标准〔2025〕120号)

2025-05-13 10:43355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打造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开放示范城市。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5年度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请工作。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2025年度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

专项项目申请指南

本专项是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分析项目,旨在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等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新变化,提升本市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提高国际标准化研究分析水平,为加快建设国际标准化高地,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增强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一、申请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应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标准国际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标准理论方面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二)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员工,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了解相关行业标准国际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动态,具备一定的国际标准化或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基础和能力。

二、项目类别

(一)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策略研究类项目

此类项目应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要规则,分析研判技贸措施的最新热点,结合上海发展实际,形成应对策略的研究报告和政务信息。

1.围绕数字化、绿色化、复杂化等当前技术贸易措施发展新趋势,聚焦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跨境数据流动、产品数字护照/数字标签、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开展应对机制、应对技术思路和应对策略研究。

2.研究分析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东盟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拉美国家等重点贸易伙伴国家和地区当年度发布的一项或多项重点技术性贸易措施,包括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知识产权以及其他非关税壁垒。

3.聚焦《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三大区域自贸协定,研究上海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提升技术贸易措施应对能力、服务外贸出口的对策建议。

(二)贸易便利化服务类项目

此类项目应结合国际贸易新形势,聚焦重点区域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评议活动,聚焦企业出口中遇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问题并提出应对解决方案,聚焦本市重点出口商品为出口企业提供技术咨询。

4.研究分析本市贸易伙伴国家和地区当年度发布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研究提出通报评议意见或特别贸易关注。

5.开展外贸企业调研,掌握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情况,分析应对工作存在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研究提出应对解决方案并形成调研报告。

6.研究分析集成电路、通讯设备、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锂电池、光伏设备、船舶海工设备、化工、光学仪器、纺织服装、玩具、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等本市重点出口商品相关的国外市场准入措施,形成出口商品技术指南。

(三)决策咨询类项目

此类项目应聚焦服务国家战略和本市中心工作,结合标准制度型开放和上海建设国际标准化高地等要求,开展标准化政策研究,并形成研究报告和专报。

7.聚焦本市“(2+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工业互联网、非生产物料供应链管理等领域,对标上海建设国际标准化高地的总体要求,开展国际标准化研究,包括国际性标准组织建设、国际标准优势领域分析与布局、国际标准参与路径研究、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等。

8.围绕当前国际贸易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研究分析国内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展趋势以及上海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研究并提出重点领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机制、应对技术思路和应对策略。

9.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在标准化领域开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机制研究;开展长三角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和标准“走出去”的路径和模式研究;围绕公共服务、数字政府、交通、文化旅游、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开展长三角区域协同标准化工作机制研究。

三、项目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项目题目由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分析内容自行拟定,符合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要求的予以立项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四、申请要求

(一)材料填报

申请单位可登录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平台(http://shtbt-sps.scjgj.sh.gov.cn)查看“申报指南”并下载有关附件。将填写好的《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可行性方案》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以及申请单位认为需提供的其他附件一并报送。

(二)材料要求

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不采用硬封面,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报送时间

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20日。

(四)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胡老师,电话:64220000转2525分机;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联系人:那老师,电话:54046224。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1227号1106室,那老师,电话:54046224,邮编:200031。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naj@cnsi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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