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5年)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通知》(渝司发〔2025〕11号)有关规定,我委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并经市农业农村委2025年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对《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重庆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渝农发〔2022〕92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2025-07-04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