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 8 月 14 日。《办法》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通过规范风险报告行为,构建政府粮食储备安全的全链条防控机制。
一、核心内容框架
《办法》分 6 章共 27 条,聚焦四大关键领域:
明确风险事项范围涵盖储存安全(如一次损失 10 吨以上粮食、食品安全指标不达标)、管理违规(如虚报收储数量、套取政策性资金)、资产财务风险(如资产负债超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及机构治理问题(如控股股东变更、违法决策)等,对 “重大风险事项” 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式界定。
规范报告流程中央与地方承储企业按分级管理原则,分别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局或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报告。一般风险需 5 日内书面报告,紧急情况 2 小时内先通过电话等方式上报,报告内容包括风险详情、应对措施等。若企业未按规定报告,内控治理岗位负责人可直接向监管部门报告。
强化处置与监管监管部门收到报告后需分析研判、依法处置,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移送,并跟踪监督处置效果。同时鼓励企业建立内控机制,赋予内控岗位负责人查阅资料、库存检查等职权,其任免信息需抄送监管部门。
明确法律责任对不按规定报告的企业,视情节采取责令整改、约谈、罚款(最高 10 万元)等措施,相关责任人也将被追责;监管部门失职的,依规处分相关人员。
二、政策意义
此次《办法》的制定,填补了我国粮食安全风险专项报告制度的空白,通过统一标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推动风险防控从 “事后处置” 向 “事前预警” 转变,为保障政府粮食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安全提供制度支撑。公众可通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或指定邮箱反馈意见,助力政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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