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法规首页 频道列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预制菜领航线上销售特色品牌优秀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农牧加工发〔2025〕471号)

2025-07-25 14:503280

各盟市农牧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61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2025年版)>的通知》(内农牧加工发〔2025〕11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推进全区预制菜产业发展,现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预制菜领航、线上销售、特色品牌优秀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自治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预制菜加工2年以上的企业,且符合《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二、申报类型

(一)预制菜领航企业。企业致力于推动全区预制菜产业发展,产品创新能力强,产业链布局完整,经营状况良好,组织管理体系完善,联农带农效果较好。

(二)预制菜线上销售企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可以精准把握目标市场和发展趋势,产品线上销售额占总体销售额比例较高,具备通过网络销售渠道向消费者提供高效配送、售后服务的能力。

(三)预制菜特色品牌企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产品品牌具有鲜明地域特色,产品研发能力强,具有较高创意水平,组织管理体系完善,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成长性。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预制菜加工企业根据申报类型,向注册地所在旗县(市、区)农牧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逐级推荐

旗县(市、区)农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遴选并行文推荐至盟市农牧部门;盟市农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汇总(附件1),行文推荐至自治区农牧厅。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1.申报表(附件2);

2.承诺函(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2023年8月—2024年7月和2024年8月—2025年7月专项审计报告、产品包装配料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报送时间

请各盟市、旗县(市、区)农牧部门高度重视,尽快开展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预制菜加工企业参与申报,于8月15日前行文报送至自治区农牧厅。企业申报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刻录光盘,邮寄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70号农牧大厦自治区农牧厅农畜产品加工指导处。

(二)系统填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贸规〔2024〕10号)要求,申报企业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级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系统(https://202.99.230.232:13000/)填报项目信息,并上传项目申报材料及附件。盟市、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做好项目库系统填报业务指导及审核工作,于8月22日前完成项目库上传工作。登录项目库系统“使用帮助”栏可下载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

(三)联系方式

自治区农牧厅农畜产品加工指导处

王柏娇 13190518300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

刘俊廷 13488572774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赵玉杰 18247186660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预制菜优秀企业申报汇总表.docx

   2.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预制菜优秀企业申报表.docx

   3.承诺函.docx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原创|从优思益事件看跨境电商管理
“优思益”事件绝非孤例,那么,通过跨境电商渠道销售的所谓“保健品”,其真实的法律身份和产品定位是什么?相关宣传是否可以不受约束地夸大?产品仅经历境外流转,是否就能想当然适用境外标准?食品伙伴网将围绕这三个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2026-04-09308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市级特殊食品经营环节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
根据总局、省局2026年特殊食品监管工作安排,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规范特殊食品销售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全市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组织开展监督抽查,采取飞行检查方式进行,强化对重点经营单位的风险排查,巩固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成果,严查重处保健食品领域虚假宣传、坑老骗老、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

2026-04-07504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广州市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7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和《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2026年我市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制定本计划。

2026-03-30650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规定》的通知 (鲁市监食通规字〔2026〕2号)
为了落实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部门间协作机制,加强食用畜禽产品(以下简称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推动畜禽屠宰企业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追溯义务和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026-03-2772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通知 (农办农〔2026〕8号)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针对当前农药行业存在的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链条防控体系,我部决定开展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6-03-27275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必检项目》的通知 (闽粮仓规〔2026〕2号)
为严守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口,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企业,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局进一步完善了粮食收购入库、销售出库和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检验必检项目,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福建省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必检项目》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03-20319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兰州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34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取消食品销售电子一票通的提案
提出的《关于取消食品销售电子一票通的提案》收悉。根据我局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2026-03-17596

解读《甘肃省2026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6年3月,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6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这份文件为全年全省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管工作制定了清晰的“任务书”和“路线图”,体现了从“被动防守”向“主动防控”、从“人海战术”向“智慧监管”的深刻转变。以下是对其核心内容的解读。

2026-03-17835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6-03-13453